華晨集團被證監會處以5360萬元罰款。
4月20日晚間,金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金杯汽車,600609)公告稱,2021年4月20日,公司間接控股股東華晨集團及其相關人員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告知書》認為華晨集團及相關人員涉嫌違法違規,擬進行行政處罰。
證監會擬決定:責令華晨集團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對相關人員給予警告,并處罰款。合計對華晨集團處以5360萬元罰款;對其原董事長祁玉民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總會計師葉正華、時任總裁劉鵬程分別處以4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總裁劉同富、邢如飛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原董事長吳小安、董事池冶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其現任董事長閻秉哲處以20萬元罰款;對時任銷售總經理楊波、時任副總裁東風、劉學敏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對時任總會計師高新剛處以8萬元罰款。
告知書顯示,華晨集團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涉嫌存在虛假記載。2016年開始,華晨集團自主品牌汽車的業績和利潤下滑嚴重,2017年開始出現虧損。為了完成業績考核,華晨集團通過轉讓下屬公司股權確認了投資收益,但截至華晨集團確認投資收益日,股權轉讓合同項下交易未完成,股權轉讓收益不能確認,涉嫌虛增利潤。
此外,華晨集團涉嫌以虛假申報文件騙取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核準。華晨集團將包含涉嫌虛假記載的2017年度、2018年度財務報告在內的申報材料向證監會申請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司債券,2019年8月8日獲得公開發行行政許可批復。
告知書還顯示,華晨集團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披露的文件涉嫌虛假記載。2018年10月,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同意華晨集團在未來12個月內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不超過50億元的公司債券。2019年華晨集團成功發行四筆總計50億元的私募債。2020年2月18日,上交所同意華晨集團在未來12個月內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不超過50億元的公司債券。2020年華晨集團成功發行14億元私募債。以上債券發行,華晨集團向合格投資者披露債券募集說明書,包含2017年、2018年財務數據涉嫌虛假記載。
華晨集團涉嫌銀行間債券市場信息披露違法。2018年至2019年期間,華晨集團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并向銀行間市場合格機構投資者公開發行6期超短期融資券,共募集資金65億元。發行和存續期華晨集團披露的2017年及2018年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稱,華晨集團涉嫌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未及時披露公司債券信用評級發生變化;未及時披露公司發生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未及時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未按規定披露可能影響發行人償債能力或者債券價格的相關事項。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上交所就曾對華晨集團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去年11月20日,華晨集團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目前公司仍處于重整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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