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2月8日消息,近日,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聯合發布通知,明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范圍,為農村產業發展壯大留出用地空間。
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是以農業農村資源為依托,拓展農業農村功能,延伸產業鏈條,涵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就地消費等環節,用于農產品加工流通、農村休閑觀光旅游、電子商務等混合融合的產業用地,土地用途可確定為工業用地、商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等;同時,三部門明確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別墅、酒店、公寓等房地產開發,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分割轉讓轉租。
自然資源部表示,將強化用地監管,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嚴禁違規占用耕地進行農村產業建設,防止耕地“非糧化”,不得造成耕地污染。
(原題為《三部門: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不得用于房地產開發》)
關鍵詞:
部門
農村
產業
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