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大銀行原巡視員張翎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中國光大銀行海口分行公司業務部原資深業務經理劉波涉嫌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近日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過程中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翎、劉波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
經審查查明:被告人張翎擔任中國光大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原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被告人劉波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劉波擔任中國光大銀行呼和浩特分行辦公室原總經理、黨務監察部(安全保衛部)原副總經理、總經理、原業務四部(鄂爾多斯)總經理、中國光大銀行鄂爾多斯分行原行長、中國光大銀行包頭分行原行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被告人張翎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原題為《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張翎、劉波提起公訴》)
關鍵詞:
光大銀行
呼和浩特
分行
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