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證監會集中公布了29單投行業務違規處罰信息,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4月16日表示,注冊制推出以來,以信息披露為中心,把選擇權交給了市場,保薦機構必須要承擔更多的責任,為此證監會重視投行業務的質量,督促保薦機構歸位盡責,發揮好看門人的職責,建立健全投行違規處罰的機制,強化投行的聲譽約束。證監會從去年開始,定期匯總會內相關部門、派出機構等行政監管措施和自律懲戒措施,集中進行公示,4月6日對2021年第一節度進行了公示,有29條行政監管措施和9條自律監管措施,持續促進投行歸位盡責。
高莉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堅持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原則,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市場的聲譽越約束,促進投行主動歸位盡責。
(原標題為《證監會:注冊制下保薦機構必須要承擔更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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