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泰禾集團(000732.SZ)下發關于對公司及泰禾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代)黃其森的監管函。
監管函中提到,根據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4日披露的《重大訴訟公告》,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信托”)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19日期間,分四期向泰禾集團發放合計40億元貸款。因泰禾集團未能根據貸款合同約定支付剩余本金和利息,四川信托在2020年8月10日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訴泰禾集團等相關方,要求泰禾集團償付本金及相關利息、罰息等共計47.97億元。2020年11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工作人員前往泰禾集團福州總部送達相關訴訟文書。因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內部報告程序,泰禾集團遲至2021年1月4日才披露上述訴訟事項。
深交所稱,泰禾集團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和《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2.1條、第11.1.1條的規定,黃其森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深交所希望泰禾集團、黃其森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同日,泰禾集團發布公告,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泰禾錦繡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繡置業”)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民事起訴狀》(案號為〔2021〕京03民初1號),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建工”)向錦繡置業提起了訴訟。
在訴訟理由中,泰禾集團稱,中鐵建工和泰禾集團2019年3月11日簽訂《北京院子二期項目總承包工程合同》,約定將泰禾北京院子二期項目總承包工程交由原告施工。截至2020年11月20日,被告應向原告支付約3.11億元工程價款及相關利息。中鐵建工除了要求泰禾要支付上述欠款之外,還要求對泰禾北京院子二期項目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此外,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紅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紅御”)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達的《傳票》、《應訴通知書》及《民事起訴狀》(案號為〔2021〕滬74民初532號),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分行(以下簡稱“上海銀行市北分行”)向上海紅御及相關當事人提起了訴訟。
上海銀行市北分行在2018年6月至2019年11月期間,分四期向上海紅御發放了合計6.5億元貸款,由泰禾集團、黃其森和配偶葉荔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泰禾集團擔保事項詳見2018-143號),由福州泰禾房地產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上海紅御提供抵押擔保。因上海紅御未能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上海銀行市北分行宣布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提起了訴訟。
對此,上海銀行市北分行要求上海紅御償付約6.39億元,還有相關利息3078萬元和逾期利息10.27萬元,泰禾集團、黃其森和葉荔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相關抵押房屋進行協議折價或拍賣、變賣,并就所得價款在相關訴訟請求下的付款義務及在執行期間因遲延履行而產生的債務利息優先受償等等。
截至目前,泰禾集團(包括控股公司在內)除上述相關訴訟外,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額訴訟、仲裁事項共計460起,涉及金額約17.86億元。泰禾集團稱,主要為金額較小的商品房合同糾紛及物業合同糾紛。
至3月25日收盤,泰禾集團報3.24元/股,跌幅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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