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9日消息,審計署當日發布公告,指出部分地區在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包括申報金額超出實際需要、撥付不及時、資金被挪用或閑置等。
當天發布的2020年第四季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結果公告顯示,審計署重點審計了17個省本級、1個計劃單列市本級和48個縣本級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使用等情況。總體看,相關地區不斷完善投入機制,優化資金使用結構,規范資金使用管理。
不過,審計也發現,部分地區資金申報不精準、分配不合理、撥付不及時。1個計劃單列市和3個省的3個縣多獲得教育補助經費9548.31萬元;1個省本級和1個省的2個縣未按標準或范圍分配教育補助經費,造成2003.3萬元資金閑置、41所學校生均公用經費低于國家基準定額標準;2個省本級和12個省的16個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分解撥付教育補助經費。
公告附件顯示,山東省青島市申報教育補助經費時測算數據與實際情況差距較大。2020年,青島將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貧困面確定為30%,據此申報相關補助資金2818萬元。但當年春季和秋季認定的實際貧困面分別為11.19%和8.63%,造成1423.33萬元補助經費無法按用途支出。
審計還發現,部分資金被擠占挪用或閑置。因地方財政安排不足等原因,1個省本級和12個省的22個縣擠占挪用教育補助經費1.97億元,用于人員經費、償還債務等支出;1個省的1個縣1308.93萬元教育補助經費閑置超過2年。
整改方面,公告顯示,截至2021年1月底,12個省為義務教育相關單位下撥資金5017.34萬元,收回違規支出的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等資金2439.37萬元,盤活閑置資金3819.5萬元。
(原題為《多申報、慢撥付、遭挪用……審計署點出教育補助經費領域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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