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房住不炒”的定位要求,嚴格落實2021年銀保監會工作會議和上海市《關于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滬建房管聯〔2021〕48號)文件精神,上海地區商業銀行根據2021年1月29日印發的《上海銀保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滬銀保監通〔2021〕6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對2020年6月份以來發放的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以及個人住房貸款進行全面自查。截至目前,
上海地區135家商業銀行已經完成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專項自查工作。據了解,
各家銀行自查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
一是貸款資金用途違規,部分個人消費貸、經營貸資金流入房地產市場;
二是在房屋主體結構未封頂前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個別貸款未能嚴格落實住宅封頂政策或商用房竣工驗備要求;
三是首付款來源核實不審慎,少量首付款資金來源為非自有資金;
四是貸款資料收集不完整,部分貸款貸后環節存在資金用途證明材料不足或印證力不強等情況。
目前,相關銀行已針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制定了
整改方案
關鍵詞:
上海
135
銀行
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