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3月15日撰文稱,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漸成國際趨勢,主要通過直接參與、碳足跡計算、投資綠色技術、從化石燃料企業撤資四大途徑踐行可持續投資理念。我國應抓住頂層設計與機構參與兩條主線,鼓勵養老金在投資決策中納入可持續標準,積極推動綠色金融產品的合理創新與有序發展。
這篇題為《國際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的實踐、問題與建議》的文章發表在央行在其網站官方網站、官方微博、政務微信公眾號等開設的專欄“央行研究”下面的“政策研究”欄目。“政策研究”刊發央行行領導及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或課題組研究文章,體現人民銀行研究成果。文章的另一位作者是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姜晶晶。
養老基金管理大量退休儲蓄,投資具有長期性,公共屬性強,這與可持續投資關注長期價值、兼顧各方利益、減少負外部性的理念高度匹配,因此可望成為可持續投資的“引領者”。王信指出,前瞻性地研究并借鑒國際大型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經驗,對推動我國養老金融發展、實現2060年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國際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的四大途徑,一是直接參與最常用,但在投資化石燃料企業時應用較少;二是碳足跡計算是國際養老基金提高商業聲譽的重要手段,主要限于權益資產;三是投資綠色化石燃料替代品是國際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的常規做法,未來增長空間較大;四是從化石燃料企業撤資是國際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的終極手段,目前尚無大型養老基金明確表示會完全這樣做。
對于完善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王信等在論文中給出了三點建議:
第一,各國監管部門應進一步細化可持續投資的法律法規,明確養老基金將氣候相關問題納入投資決策過程中的法律義務。適時強制養老基金主動、有效承諾可持續投資,明確可持續投資受托責任的合法性。適時強化對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不可持續業務的監管,逐步提高其財務成本,鼓勵增加對低碳解決方案的投資。推進可持續投資的透明度和問責制,以規避“漂綠”風險。
第二,構建國際統一的可持續投資定義、分類標準和披露規則,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推動可持續投資規則和數據標準化建設,明確“可持續投資”的分類及范圍,制定并推廣計算投資組合直接或間接碳排放的方法論等。適時推出強制性可持續投資信息披露要求,并與國際披露規則(如TCFD披露要求)接軌。鼓勵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為市場提供可持續評估、跟蹤和研究服務。
第三,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應構建穩健的可持續投資治理結構,提升氣候相關風險管理能力。公共養老基金應執行嚴格的氣候相關風險識別與評估政策,監測氣候相關風險敞口。加強與被投資企業溝通,督促被投資企業規劃脫碳路徑、設置綠色目標、開展壓力測試。鼓勵開展可持續投資人才梯隊建設和員工業務培訓,提升內部人員對氣候相關風險的認知。
具體到中國,王信表示,我國未來應抓住頂層設計與機構參與這兩條主線,鼓勵養老基金在投資決策中納入可持續標準。
他表示,應逐步完善企業與金融機構氣候相關風險的信息披露與數據庫建設,提高養老基金量化評估氣候相關金融風險的技術分析能力。積極推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金融產品的合理創新與有序發展,為養老基金可持續投資提供更多標的。加強可持續投資跨部門監管合作,暢通信息渠道,提高監管效能。央行可高度關注養老保險體制改革和經濟綠色發展,大力健全綠色金融的體制機制,積極推動構建可持續投資標準與框架,加強可持續投資市場建設與氣候相關金融風險管理的前瞻性研究,不斷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提高宏觀經濟調控和防范金融風險的針對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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