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3日,市場監管總局對寶能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原名寶能汽車有限公司)收購觀致汽車有限公司股權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現將行政處罰決定書予以公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國市監處〔2021〕4號
當事人:寶能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寶安北路2088號深業物流大廈100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本機關于2020年4月21日對寶能汽車集團有限公司(原名寶能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能汽車)收購觀致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觀致汽車)股權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該案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本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向寶能汽車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其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證據、處罰內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陳述權、申辯權和要求聽證權。寶能汽車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要求舉行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
一、基本情況
(一)交易方。
收購方:寶能汽車。2017年3月在深圳設立,由深圳市寶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99%,最終控制人為自然人姚振華。寶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主要業務涉及高端制造、綜合物業開發、綜合金融、現代物流、文化旅游、民生產業等。寶能汽車2016年度全球和中國境內營業額均為(略)人民幣(幣種下同)。
被收購方:觀致汽車。2007年12月在中國江蘇省注冊成立,交易前由蕪湖奇瑞汽車投資有限公司和Quantum(2007)LLC共同控制,雙方分別持股50%。觀致汽車主要從事傳統乘用車的生產和銷售。2016年度觀致汽車全球和中國境內營業額均為(略)。
(二)交易概況。
本交易為股權收購。寶能汽車通過多步交易間接取得觀致汽車51%的股權,具體如下:(略)。
二、違法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經營者合并;(二)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三)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夠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寶能汽車通過多步交易收購觀致汽車51%股權并取得控制權,屬于《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
寶能汽車2016年度全球和中國境內營業額均為(略);觀致汽車2016年度全球和中國境內營業額均為(略),達到《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屬于應當申報的情形。
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2017年12月,寶能汽車收購觀致汽車51%股權完成股權變更登記,在此之前未向我局申報,違反《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本機關就寶能汽車收購觀致汽車股權對市場競爭的影響進行了評估,評估認為,該項經營者集中不會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三、行政處罰依據和決定
關鍵詞:
股權
依法
申報
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