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海南省海口市政府網站發布關于印發《海口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的通知,明確海口16個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基本租金標準分為每月每平方米6.5元、7.5元、8元、8.5元四個檔次。海口市表示,上述16個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是根據《海口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管理辦法》(海府〔2019〕31號)的規定,在對各區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所在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情況調查的基礎上制定出的。界定的每平方米指建筑面積,包括公共分攤面積及套內建筑面積。上述標準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執行,有效期兩年;有效期屆滿,由海口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住建部門根據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所在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市場租金水平等重新核定租金標準并公布施行。
海口市的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通過集中新建或配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以單套建筑面積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為主。
根據《管理辦法》,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按低于或等于該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所在同地段(片區)、同類型的普通住房市場平均租金價格水平,結合海口經濟發展狀況和承租人支付住房租金能力等因素確定。
海口市政府表示,上述租金標準于2021年1月26日經市長專題會議研究通過,并經司法局法核后對外公布執行。此前,該租金標準已于2020年11月17-20日分別征求了海口各區政府、市民政局等9個部門的意見,并于11月28日-12月7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起草過程中已采納的部分反饋意見。
海口市在2019年3月20日印發《海口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海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規定的條件通過提供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租賃住房貨幣補貼的方式,解決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問題的住房保障制度,包括了海口公共租賃住房的籌集、分配、使用和管理,發放租賃補貼等。
申請人家庭可配租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面積計算公式為:可配租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面積=(海口公布的城鎮低收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積-申請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積)×申請人家庭人口數。
每個申請人家庭只能配租一套(處)公共租賃住房。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可以根據配租房源套型建筑面積情況,經征求申請人同意后,安排2個或2個以上單身居民申請人共同承租一套(處)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賃住房后,原租住的單位公有住房或直管公房應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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