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關于《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局部條款修訂公開展示的通告。
通告顯示,為適應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部分公共設施及用地分類的使用需求和發展趨勢,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按照《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批復要求,擬對《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第2章、第5章局部內容進行動態修訂。對比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于2019年10月發布的《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2019年局部修訂(全本)條文,此次重新修訂的準則中,商業用地主導用途中“商務公寓”的描述已被刪除。同時,在“建筑與設施用途分類指引”類別中,也不再有“商務公寓”的字眼。
圖片來源:《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2019年局部修訂(全本)條文
圖片來源:《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2019年局部修訂(全本)條文
按照《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2019年局部修訂(全本)條文,“商務公寓”主要是指,為商務人士提供中短期商務與住宿服務,不提供學校、幼兒園等居住配套的辦公類建筑。
商務公寓早期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商務辦公區配套的作用。不過,近年來,商務公寓呈現出明顯的類住宅化傾向,已偏離“服務商務人士”“短期住宿”的目的。
2020年7月31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關于停止商務公寓的審批通知》。通知提出全市范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停止新的商務公寓項目審批,鼓勵已批商務公寓項目轉為可售型人才房,減少商業用地比例,增加居住及配套用地比例等內容。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員李宇嘉表示,商務公寓本來是給商務人士提供短期商務和居住的一類住宅,在深圳上世紀80-90年代招商引資,內地省市在深圳搞辦事處、分公司的背景下,商務公寓適合時代背景。但現在,各類酒店、租賃住房、長租公寓、分時租賃等大發展,商務公寓存在的價值已經沒有了。去年,取消商務公寓項目的審批已經有所端倪。此外,商務公寓的用地性質是商業,但實際用途是居住,介于商辦和居住中間,導致打著公寓的幌子,搞類住宅,擾亂了供應體系,而且誕生了一大批違法建筑,還出現了消防安全隱患。
中指研究院深圳分院研究總監童曉玲指出,此次2021版《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中關于商務公寓的新調整,是與去年發布的政策相呼應和銜接,政策實施的目的也是一致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深圳的實際管理需求,有利于進一步規范管理和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的修訂也意味著后續商務公寓或將退出深圳市場。
關鍵詞: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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