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開始實施。套用詩人的話說,個人破產的時間開始了!
毋庸置疑,這是一個充滿歷史感的時刻。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的實施,在深圳是里程碑,在這片改革的熱土上,誠實但不幸的債務人終于可以通過合法程序和途徑尋求債務豁免。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的實施,在全國也是里程碑,深圳經驗勢必會對全國性個人破產制度構建產生啟迪。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的實施,在人類破產制度進化史上也可能是一個里程碑,尤其考慮到我國人口、經濟在世界版圖中的地位,深圳經驗如果能夠真為合法解決14億人的個人負債問題“試”出一條路,這絕對是世界性的貢獻。顯而易見,這是一個眾望所歸的時刻,理當馨香而禱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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