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公司向科創板、創業板轉板上市辦法正式發布。
2月26日晚間,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新三板掛牌公司向科創板、創業板轉板上市的《轉板上市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新三板掛牌公司轉板科創板、創業板上市的條件、審核機制與程序、上市銜接等作出了規定。
總體看,《辦法》與2020年11月27日發布的轉板征求意見稿大致相同。轉板公司需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同時股本總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股東人數不少于1000人,公眾股東持股比例達到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4億元的公司公眾股東持股的比例為10%以上,決定轉板上市前連續60個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不低于1000萬股等。此外,轉板公司應符合科創板或創業板定位。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規定,2020年7月27日正式掛牌的首批新三板精選層公司,至少有半數符合轉板上市要求。因此,按照轉板公司應當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的最低時間要求,理想狀態下,今年7月首批轉板企業將能產生。
行業專家指出,董事會審議通過轉板上市相關事宜決議公告日前連續60個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不低于1000萬股,科創板與創業板市值門檻最低為10億等要求。從首批精選層掛牌交易的32家企業來看,以2018、2019年的業績以及當前的市值為基準,結合行業屬性等指標,首批精選層掛牌交易的公司中,未來至少應有半數以上基本符合轉板上市要求。
行業專家進一步指出,從上市時間來看,《辦法》進一步提高了審核效率。因此,符合精選層門檻及場內交易所上市條件的掛牌公司進行轉板上市,相較于傳統的IPO排隊上市具有不小優勢。
較征求意見稿進行4方面優化值得關注的是,較去年發布的轉板征求意見稿,新發布的《辦法》,對轉板工作安排共進行了4方面的優化。
首先,將轉板公司及中介機構回復時間延長至三個月。征求意見稿指出,交易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同意轉板上市的決定。轉板公司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回復交易所審核問詢的時間總計不超過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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