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創新已經成為支撐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尖端科技和基礎創新需要大量前沿人才。對于所需高素質人才,一方面在于國內自身慢慢培養,另一方面需要利用國際上前沿科技人才實現快速突破。
在利用國際人才方面,一個辦法是國內企業投資到國外建立研發中心,雇傭國外科技人員,“借雞生蛋”為國內企業提供技術支持,另一方面就是直接吸引國際人才到我國工作。吸引一流人才到國內工作往往有更大作用和安全性,也是很多國家實現科技領先的關鍵。正因如此,我國從2003年首次提出“人才強國戰略”,2016年強調要進行人才機制體制改革,實行更開放的人才政策,到2017年十九大提出加快構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人才制度體系,“聚天下人才而用之”的新人才觀,再到2018年成立國家移民管理局,展示我國對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實現人才強國戰略的渴求。
但是,要吸引國際領先人才并非易事。在知識經濟時代,人才被賦予比資本更強的話語權和呈現更高的流動性。除了高度發達的經濟和良好的生活品質是吸引技術人才主要因素外,有利于人才移民的安置和保留、透明和完善的移民管理和服務制度體系,在發達國家人才吸引上起到重要作用。
而當前我國仍處于發展中階段,一方面迫切需要吸引和利用海外異質性的人力資本,用以填補緊缺行業的人才短缺和突破技術瓶頸,為國家的發展儲備高層次人才,另一方面,作為傳統的非移民國家,我國在移民管理、移民政策、移民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制定,尚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目前,在移民管理和技術移民制度的建設中,仍然存在管理模式和管理功能有待完善、各地人才政策缺乏協調、技術移民準入標準不清晰、信息分散不完備、缺乏后續融合手段、對國際高水平留學生吸引和保留不足等問題。
我國人口眾多,長期以來對于海外勞工、移民采取嚴格的限制;同時,語言也是海外人才到中國生活和工作面臨較大障礙,使得移民特別是高端技術移民一直較少。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頒布,凸顯了我國對于移民問題的重視。然而,吸引和保留移民,尤其是非華裔移民一直不是我國移民制度建設和管理的重點,因此總體來說我國在全面的移民管理和實踐上尚處于探索階段。我國國家移民局在2018年3月正式成立,現在移民管理、移民制度、移民法律法規的制定和研究上也剛剛起步。近期,司法部公布《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意見稿對移民條件等各方面提出了指導性要求,部分條件比較具體,但是在細節上仍然有較大待完善空間。
2010年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提供了在境內居住的外籍人員詳細數據。官方統計口徑中的外籍人員,是指第六次人口普查標準時點在我國境內居住三個月以上或能夠確定將居住三個月以上的外籍人員。截至2010年11月,在華常住外籍人員不到60萬人,多分布在東部沿海地域,韓國、美國、日本為外國人來源國前三名,主要來華目的是留學,其次是就業和商務需要。根據聯合國經濟社會事務部的數據,2015年韓國是中國大陸地區國際移民的最大來源國(有18.68萬韓國人生活在中國大陸),第二大來源國變為巴西(7.43萬人),第三大來源國是菲律賓(7.3萬人),隨后是印尼(4萬人),越南(2.8萬人),美國是第六大來源國,有2.68萬美國人居住在中國大陸。
2017年1月份,《解放日報》援引國家外國專家局統計顯示,在滬工作的外國人數量為21.5萬,占全國的23.7%。按此估算,在華工作外國人數在2017年達到了90多萬。在華居留外國人的就業行業主要是教育、服務和金融業,其中服務行業包括醫療、出行、娛樂與旅游消費服務。在華居留外國人的就業層次既包括高級人才,也包括專業工作者。除了海外高層次專家外,進入中國的專業型工作者也開始逐步多元化。既包括邊境地區傳統制糖、玉器與木料加工的外籍(主要為緬甸、越南籍)手工業者之外,還包括外籍的家政服務專業從業者(如菲傭)等。其中,高級人才及家政服務人員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可見,移民數量和層次在提高,移民發揮作用的范圍在擴大。
隨著近年來中國外來移民增多,相關輿論評價越來越多,經濟社會影響越發顯著。一些調查顯示,民眾普遍對在華外籍人員數量高估,但對未來來華外國人數量的管控上,大部分國人的態度相對和緩,大部分認為外國人來華對我國經濟有利,而且能促進中國與世界之間的溝通與理解,豐富了我國的文化生活。也有部分民眾擔心,在華外國人可能會危害社會穩定,加劇我國的就業壓力,擠占我國居民的教育、醫療等資源。
在實際影響上,一些學者通過調查和數據分析顯示,國際移民資金回報可以促進經濟發展、移民多樣性能提升城市競爭力、移民創業為高科技帶來新理念,同時一些低技術移民的不斷增加使得人口狀況日益復雜,外來移民小社會逐步形成,“三非”移民及違法犯罪不斷增加,地方管制陷入困境。可見,對于高端人才吸引相對不足,對于低技術吸引過度是當前移民管理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依據2004年頒布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管理移民。2016年公安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草案)》,對外國人獲得我國永居居民權作了更多明確說明。
2020年司法部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作了進一步修繕。其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條款,對杰出人才取得永久居民權進行了放寬。其第十五條,對長期居住的外國人取得永居權進行了放寬認可。其第十六條,對投資獲取永居權、第十七條對家庭團聚獲得永居權進行了明確,使得跨國婚姻和對經濟有貢獻的外國人可以長期居住中國,獲得相應權利。
相比于2004年的管理辦法,新管理條例明確了杰出貢獻者、杰出技能者、投資額度較大者和普通工作者及家屬投靠者獲取永居權的條文,拓寬了申請永居的資格范圍和條件,給各種外籍人常住中國提供機會。但是,當前管理條例仍然存在可進一步完善之處,比如對人才的認定具體條件不明,門檻有些過度降低,一步獲得永居權而無中間過渡階段,以及借家屬投靠而不斷增大的永居人口可能。
總的來說,目前來華移民目前技術移民偏少,我國通過永久居民權吸引技術移民的目的未來能否實現還要取決于經濟持續發展、社會環境持續改善帶來的吸引力增加,以及其他國家尤其是母國對相應人才的態度。當前的移民管理條例還需要在未來根據外部條件逐步改善。
(作者孫文凱為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主要研究興趣包括勞動經濟學、發展經濟學、民營經濟發展,著有《人口管理中的政府政策抉擇》、《中國勞動力流動問題研究》等。)
關鍵詞:
不斷
改進
制度
吸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