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2月21日報道,堅決落實作為順風車平臺的主體責任,依法依規開展經營;堅決抵制非法營運,不把順風車做成廉價網約車,認真落實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啟動部分產品的優化相關動作……
2020年12月,針對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提醒式約談,嘀嗒、哈啰等順風車平臺公司很快作出回應,相關回應舉措均落點于不以順風車名義提供網約車服務、讓順風車回歸共享經濟本質。
由于順風車具有環保節能、價格實惠等優勢,近年來,諸多平臺公司布局入場。然而,順風車自誕生之日起就因存在違規營運、安全風險等問題而廣受詬病。此次對相關順風車平臺公司的約談再次顯示,作為共享經濟的代表,順風車市場健康發展的方向必須是“真順路”“非盈利”。
平臺作用并非簡單居間服務2018年1月,趙某田與妻子乘坐韋某容駕駛的滴滴順風車從北京回河北易縣,路上與張某駕駛的貨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趙某田受傷、妻子死亡。交警部門認定,韋某容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張某負此事故次要責任;趙某田夫婦無責任。
就事故賠償問題,趙某田及家屬將韋某容、貨車駕駛人張某和車主裴某、兩輛車投保的保險公司,以及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運達無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庭。其中,滴滴出行公司是“滴滴順風車”平臺軟件注冊公司;運達公司系“滴滴順風車”App平臺運營商,為用戶提供順風車信息服務;小桔公司系“滴滴順風車”App平臺設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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