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網站消息,3月26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布《深圳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信用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信用辦法》”)。據其內容,單車企業如果被納入“失信名單”將面臨3年在深禁止新增投放和更新車輛。而市民如違規騎行、停放共享單車等,也可能被拉入“黑名單”,并受到單車企業提高收費標準甚至禁用的懲罰。相關單位和社會各界可在今年4月8日前,向市交通局反饋意見或建議。
《信用辦法》明確了對單車經營企業的信用采集范圍、方式、失信行為和懲戒機制。企業如果出現嚴重失信行為將被列入“失信名單”。嚴重失信行為包括: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影響;在接受行政監督執法過程中,有暴力抗法行為,或接到協助調查函后拒不配合調查、拒不提供有關資料或阻撓監督執法人員調查取證等。
《信用辦法》也規定將定期采集和公示單車用戶或相關市民的信用信息。其中明確三種失信行為將列入“黑名單”管理,包括:惡意破壞、盜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私自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車身粘貼小廣告的;違規騎行、停放被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處罰或被企業處罰,累計3次或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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