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新規過渡期將至,為促進機構建立有效風險隔離機制,《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正式出爐。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發布的《辦法》進一步細化相關規定,例如明確了面向單一投資者發行的私募理財產品的規定,且進一步明確具體操作性要求,還給出了5個月的過渡期。
目前理財公司已經成為理財市場最大的主體。分析認為,《辦法》對于流動性風險的考量貫穿于整個理財產品生命周期,理財公司的流動性風險控制要求更加明確,對于投資者的風險提示要求也進一步提升,將有利于保障投資者利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理財產品正在推進凈值化轉型,對產品流動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6月底,理財產品存續規模達25.80萬億元,同比增長5.37%。其中,凈值型理財產品存續規模為20.39萬億元,占比近八成;此外,理財公司已籌建29家,產品存續規模10.01萬億元,在理財市場的市占率約為38.80%,已成為理財市場存續規模最大的機構類型。
理財產品的投資交易管理上,監管強調將流動性風險管理貫穿于理財業務運行的全流程,這與公募基金的相關要求基本保持一致。《辦法》要求,一是理財公司應當在理財產品設計階段,綜合評估投資資產流動性、投資者類型與風險偏好等因素,審慎確定開放式、封閉式等產品運作方式,合理設計認購和贖回安排;二是理財公司應當持續做好低流動性資產、流動性受限資產和高流動性資產的投資管理,提高資產流動性與產品運作方式的匹配程度;三是理財公司應當持續監測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審慎評估產品所投資各類資產的估值計價和變現能力,充分考慮聲譽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交易對手風險等的可能影響,并提前作出應對安排。
對于銀行理財來說,在產品向凈值化轉型的過程中,產品形態在不斷升級,產品種類也在持續增多。凈值的波動會越來越大,同時開放性產品就有可能遇到因市場波動而導致的流動性受限問題,因此,《辦法》也體現了監管一致性的基本思路。
“《辦法》對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和認購贖回做出細致規定,有助于防范理財產品凈值化轉型后波動性增加帶來的贖回風險。”天風證券分析師郭其偉認為,在資管新規的頂層設計框架下,《辦法》的出臺填補了理財產品流動性監管空白,基本消除了理財產品和公募、私募產品的監管差距。
對此,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有助于督促機構加強產品流動性管理,更好防范風險跨市場、跨產品“傳染”。通過規范理財產品流動性管理,提高資金兌付能力,防范被動變現資產降低產品凈值,既有利于保障投資者申贖產品的權利,也有利于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此外,《辦法》進一步細化了理財產品信息披露要求,要求理財公司應當在合同中與投資者事先約定理財產品未來可能運用的流動性管理措施,并按規定向投資者披露理財產品面臨的主要流動性風險及管理方法、實際運用措施情況,維護投資者知情權,促進其形成合理預期、作出理性決策。
興業證券的報告認為,《辦法》和公募基金流動性管理辦法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有效防止了不同資管產品之間的監管套利,拉平監管尺度,有利于理財產品更加健康、規范、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