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正式發布《關于修改〈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下稱積分辦法)〉的決定》,其中明確2021年至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考核要求,分別為14%、16%、18%,新政策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考慮到國內汽車產業發展實際及疫情對當前整個汽車產業的影響,新版“雙積分政策”調整了2019年至2020年的考核方式,車企可以用2021年的積分抵償,等于延緩的結算期,形成2019年、2020年、2021年的3年的新能源積分一并補償。
“按照該比例要求,基本能夠保障實現‘到2025年乘用車新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達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車產銷占比達到汽車總量20%’的規劃目標。”工信部裝備工業司相關負責人表示,2021-2023年正負積分市場預計能夠保持供略大于求。
除2021年至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變化外,新版雙積分政策增加了引導傳統乘用車節能的措施,建立了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節能水平與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結轉的關聯機制,豐富了關聯企業的認定條件。同時,將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車納入核算范圍,對具備節能減排優勢的車型給予核算優惠。
“此次制定的政策是2018年到2020年新能源車雙積分的有效銜接,是相對謹慎的新能源車促進辦法。”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對未來汽車日報表示。
《積分辦法》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雙積分政策”,是指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最早于2017年9月28日正式發布,其實質是通過建立積分交易機制,促進車企與廠商發展新能源車型。
“《積分辦法》實施過程中,出現了積分供大于求、積分價格偏低,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引導力度不夠的情況。”工信部裝備工業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積分辦法》修改充分考慮了這一情況,發布實施后,隨著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強制考核納入、油耗要求進一步加嚴。
“此次政策從引導企業進一步改進傳統能源乘用車節能水平,在疫情下給企業紓困,給予企業更多合規靈活性的機會。”崔東樹告訴未來汽車日報,新版“雙積分政策”指定的思路有針對性和創新性,“下半年和明年新能源車將具有可持續的高增長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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