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日前起草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13日。其中提到,個人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處以200元罰款。
資料圖:社區居民在志愿者引導下分類投放垃圾。中新社記者 張斌 攝
修正案草案送審稿規定,單位和個人應當減少使用或者按照規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優先采購可重復使用和再利用產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推行無紙化辦公,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等用品。
修正案草案送審稿稱,餐飲經營單位和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并應當設置醒目標識。在服務過程中提示消費者合理消費,適量點餐不剩餐。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并應當設置醒目標識。
修正案草案送審稿明確,住宅小區和自然村應當至少在一處生活垃圾交投點成組設置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類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區域可成組設置廚余垃圾、其它垃圾兩類收集容器。
修正案草案送審稿提到,個人未將生活垃圾分別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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