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新修訂的《杭州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獲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批通過。條例明確,違反垃圾分類規定行為或將被記入個人、單位的信用檔案。
杭州某小區內的垃圾分類宣傳橫幅。 張煜歡 攝
隨著垃圾分類進入“強制時代”,中國各地垃圾分類立法進程不斷加快,數字監管、志愿服務取代處罰等分類“新招”也頻頻涌現。
目前,國內46個垃圾分類試點城市均制定了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其中近30個城市已出臺垃圾分類相關法規或管理辦法,明確垃圾分類鏈條上各相關方責任。
杭州某小區內的分類垃圾桶。 張煜歡 攝
如8月1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批通過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就加大了對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處罰力度。
條例中明確,對物業、居委會、村委會等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的處罰,從原來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或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提高到了“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除了加大責任人的處罰力度,該條例還新增加了一條“信用處罰”,將違反規定受到的行政處罰,依法構成不良信息的,記入個人、單位的信用檔案。
加重對管理責任人的處罰,實行信用處罰等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對于垃圾分類源頭約束力的增強。而放眼全國,多地的垃圾分類新政中都強調了這一點。
山西太原規定,違反生活垃圾分類有關規定且拒不改正,阻礙執法部門履行職責,打擊、報復投訴舉報人等情形,相關信息將被納入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江蘇蘇州則明確,個人受到罰款處罰的,可申請參加垃圾分類社會志愿服務,達到要求可免除罰款處罰。
杭州某小區內的垃圾分類措施。 張煜歡 攝
處罰的前提是監管與取證。在監管上,廈門還推動“互聯網+”垃圾分類及數字監管,運用數據庫傳感技術、物聯網技術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生活垃圾,并引入“互聯網+”技術,建立垃圾源頭追溯機制,對前端分類的垃圾袋進行二維碼識別,使垃圾能夠“見袋知主”。
“垃圾分類這一系統工程是環環相扣的。過去我們的頂層設計存在缺陷,系統沒有打通,導致百姓沒有獲得感。如今一定要自上而下明確責任,將‘火車頭’與‘車廂’連起來,抓緊時間全面提升。”浙江大學環境保護研究所所長吳偉祥建議研究垃圾分類上的“機器換人”,以信息化手段取代人工取證的繁瑣,并由政府出臺相應政策鼓勵企業進行相關技術的開發。(完)(張煜歡 翁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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