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網報道,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頒布《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規定》指出,我國將全面取消已經實施多年的汽車投資項目核準事項,全部轉為地方備案管理,以推動汽車產業投資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
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發言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國家高度重視汽車產業,先后制定實施了一系列促進產業發展和規范產業投資的政策措施。1994年,為把我國汽車產業盡快建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汽車工業產業政策》發布實施;2004年,《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發布實施,進一步明確了汽車投資項目的管理要求。
近年來,圍繞推動汽車產業健康發展,多項政策又陸續出臺。2015年6月,國家發改委發布《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對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投資項目和生產準入進行規范管理。2016年12月,《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對汽車投資項目核準作出新的規定,明確提出“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原則上不再核準新建傳統燃油汽車生產企業,積極引導新能源汽車健康有序發展”。2017年6月,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完善汽車投資項目管理的意見》,提高傳統燃油汽車投資項目準入標準,規范新能源汽車投資項目條件。
“40年來,我國汽車產業發展取得長足進步,基本具備了市場化運作、國際化發展、后置式監管的基礎。”上述發言人表示。
作為新時期我國汽車產業投資管理的綜合性政策文件,《規定》主要有幾個特點:一是深化投資改革,以改革開放40周年為重要契機,全面取消實施多年的汽車投資項目核準事項,全部轉為地方備案管理,推動汽車產業投資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二是突出政策導向,作為國家產業政策,引導企業順應產業發展大勢,圍繞優化產能布局、突破核心技術、開展戰略合作,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三是夯實監管責任,堅持“誰投資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在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部門防范盲目建設、引導產業有序發展的責任。四是實現全面覆蓋,政策規定對燃油汽車、純電動汽車、智能汽車等產品種類,投資導向、建設條件、監督管理等相關領域,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環節,實現全覆蓋、無死角。五是方便操作實施,盡量使用可量化、可檢查的指標明確各類投資項目管理要求,盡可能避免定性描述,為貫徹執行創造條件。
從主要內容來看,《規定》包括:加強汽車產業投資方向引導,優化燃油汽車和新能源汽車產能布局,明確產業鼓勵發展的重點領域;嚴格控制新增傳統燃油汽車產能,明確禁止建設的燃油汽車投資項目范圍,嚴格新增燃油汽車產能投資項目的準入條件;積極引導新能源汽車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提高新建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的條件,明確對投資主體、技術水平、項目所在區域的要求;加強關鍵零部件等投資項目管理,明確發動機、車用動力電池、燃料電池、車身總成、專用汽車和掛車等投資項目的條件。
近年來,國家發改委對汽車產業投資管理政策持續調整完善,已大幅度下放投資核準權限。《規定》出臺前,實施核準管理的汽車投資項目還有3類,分別是:由國務院負責核準的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負責核準的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汽車企業跨類生產純電動乘用車)項目;由省級政府負責核準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規定實行核準的其余項目。
“實施汽車產業投資項目核準的初衷是,合理配置生產要素,推動產業集聚高效發展。目前,我國汽車產業布局基本完成,已形成數家大型企業集團主導汽車產業發展的格局,骨干企業自主配置生產要素的能力顯著增強,繼續實施事前核準的必要性明顯降低。”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說,新一輪產業變革正蓬勃興起,汽車產業發展方式發生深刻變化,市場主體趨于多元,跨界融合特征明顯,需要積極探索、大膽創新,繼續實施事前核準已難適應新形勢、新要求。此外,汽車產業多頭管理問題突出,事前許可繁多,行政效率低下,企業負擔較重,社會反映強烈。
在與現行政策的銜接方面,該發言人表示,《規定》已基本實現對各類汽車投資項目管理的全覆蓋,實施后可同步替代《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關于投資管理的有關內容和《關于完善汽車投資項目管理的意見》等政策文件。相關文件將按程序予以修訂或廢止。此外,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環球網科技 記者 樊俊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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