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信部網站消息,工信部、民政部等三部委日前發布《關于開展第二批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的通知》,通知稱,將支持建設一批示范企業、一批示范街道(鄉鎮)和一批示范基地。鼓勵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加大對應用試點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從政策、資金、資源配套等多方面扶持示范企業做大做強,支持示范街道(鄉鎮)建設,加快示范基地產業集聚和應用試點。
為推進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繼續落實《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工信部聯電子〔2017〕25號),推動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和應用推廣,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在第一批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建設工作的基礎上,決定組織開展第二批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工作。
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內容中,一是支持建設一批示范企業,包括能夠提供成熟的智慧健康養老產品、服務、系統平臺或整體解決方案的企業。 二是支持建設一批示范街道(鄉鎮),包括應用多類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術手段,為轄區內居民提供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的街道或鄉鎮。三是支持建設一批示范基地,包括推廣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形成產業集聚效應和示范帶動作用的地級或縣級行政區。
通知還規定了申報條件:
(一)示范企業
示范企業申報主體為智慧健康養老領域的產品制造企業、軟件企業、服務企業、系統集成企業等,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時間不少于2年;
2.產品生產企業2017年度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其他類型企業2017年度智慧健康養老相關業務收入不低于800萬元;
3.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能力或創新服務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場化應用的產品、服務或系統,制定了相關標準;
5.具有清晰的商業推廣模式和盈利模式。
(二)示范街道(鄉鎮)
示范街道(鄉鎮)以街道或鄉鎮為申報主體,可聯合提供產品和服務的企業或機構共同申報,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已投入不少于1000萬元的資金,建設形成具有特色服務內容、貼近地區發展實際的智慧健康養老服務體系;
2.采用不少于5類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5類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為不少于10000人提供智慧健康養老服務;
3.具備靈活的服務擴展能力,可為轄區內所有居民提供服務接入;
4.具備長期運營能力,有持續運營和盈利的創新模式,具有不斷完善服務能力和豐富服務內容的發展規劃,研制了服務標準。
(三)示范基地
示范基地的申報主體為地級或縣級行政區,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較好的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范條件和產業基礎;
2.具備相關政策配套和資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從事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制造和應用服務的骨干企業,并在本區域內開展了應用示范;
4.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已經在整個區域內得到規模化應用,已建設或同時申報了至少3個智慧健康養老示范街道(鄉鎮),研制了智慧健康養老服務的基地標準、地方標準或團體標準。
通知表示,申請企業、街道(鄉鎮)和基地分別填寫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申報書,向所在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中央企業直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申報材料。智慧健康養老示范基地的企業和街道,以及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單位所在地的企業、街道(鄉鎮)和基地予以優先支持。
通知表示,原則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的示范企業不超過3家,示范街道(鄉鎮)不超過10個,示范基地不超過3個;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的示范企業不超過2家,示范街道(鄉鎮)不超過5個,示范基地不超過1個;中央企業推薦的直屬單位不超過2家。
通知稱。示范企業、街道(鄉鎮)和基地應落實《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努力樹立行業標桿,切實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考核評估機制,組織對示范企業、街道(鄉鎮)和基地開展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應用試點示范名單進行動態調整;
通知鼓勵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加大對應用試點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從政策、資金、資源配套等多方面扶持示范企業做大做強,支持示范街道(鄉鎮)建設,加快示范基地產業集聚和應用試點;加大對示范企業、街道(鄉鎮)和基地的宣傳推介力度,利用相關部門官網、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以及召開發布會、行業論壇等形式,擴大試點示范工作及其標準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