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消費者的心態,不少保險公司憑借大幅度降低保費拉單。表面上看,這些保單的價格優惠許多,但到后來保險公司卻經常找尋各種理由拒絕理賠或減少賠償金額。這種“補貼式營銷”不僅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讓車險市場的運行效率受到影響。于是,監管部門順應市場需求,于2005年開始推動商業車險費率的市場化改革。
為了讓公眾了解商業車險費率改革的相關情況,《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理事、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武亦文。
傳統商業車險模式存五大問題
傳統的車險商業險是政府統一定價的,車險出險率高和出險率低的車型費率非常接近。甚至不出險的車主,每年的保費同經常出險的車主繳納的保費區別不大。此外,車險一保就是一年,對于所有車主一刀切。
對于傳統商業車險模式存在的弊端,武亦文總結出了其中的五個痛點:
其一,對保險消費者而言,統一固定的保險費率,無法將風險程度低的被保險人與風險程度高的被保險人區分開來,也使被保險人無法通過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來獲得保險優惠,絕對的“平等”此時反而造成了絕對的不公。
其二,對保險公司而言,固定保險費率導致其競爭手段單一,只能通過手續費的方式開展市場競爭,而這又會使其受到保險代理人的牽制,從而處于十分被動的地位,影響其經營利潤的實現。
其三,對保險運作而言,由于被保車輛每年的行駛里程、行駛區域、出險經歷和駕駛人駕齡不會對保險費率造成任何影響,故而會助長被保險人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行為,影響保險的運作根基。
其四,對保險市場而言,固定的保險費率模式不僅會導致保險行業的無序競爭局面,還會抑制保險公司提供差異化、個性化的優質保險產品的動力,使保險產品和保險公司日益趨同化,妨礙保險市場創新,不利于保險市場的發展壯大。
其五,對社會而言,由于被保險人的道德風險在固定保險費率模式下會得到放大,故而會在整體上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風險發生,妨礙保險風險管理功能的發揮,不利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社會和諧穩定。
保險公司應重視差異化經營
車險費改后,保險公司在車險定價上有了更多的主動權。一些公司通過超低保費拉單,不僅影響車險市場運行效率,理賠時還出現了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等問題,對消費者利益影響很大。
費率市場化改革后,保險公司該如何避免“價格戰”?武亦文說,費率市場化改革后,保險公司應當采用價格以外的手段進行競爭。盡管“價格戰”是當前保險公司慣用的競爭手段,但保險產品的成本構成、彈性特征實質上決定了價格競爭并不適合作為保險產品的主要競爭手段。而且,我國目前也缺乏支持低價發售保險的投資環境。非理性的“價格戰”大幅降低了保險公司的承保利潤,削弱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最終會在根本上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
為避免“價格戰”帶來的不利后果,武亦文建議,保險公司宜采用非“價格戰”的競爭策略,重視差異化經營的作用。“首先,保險公司可以通過開發不可替代的產品服務和塑造獨特的公司品牌形象來實施差異化策略。差異化的經營策略所指不僅僅是簡單的產品和服務差異,其中更重要的是資金規模差異、經營機制差異、人才差異、企業文化差異等更高更深層次的差異,如此方能使保險公司形成其他公司難以模仿的企業特色。其次,保險公司應當善用創新策略,從險種、服務、管理等層面創新發展,以滿足人們全方位、多層次、個性化的保險需求,建立一套智能化和體系化的完整保險服務網絡,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打造并樹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及以市場和客戶為中心的現代經營理念。最后,保險公司應集中資金和技術進行專業化經營,以更有效地滿足客戶需求、降低經營成本,實現狹小市場的差別化和專業化,形成局部競爭優勢,積累公司實力與口碑”。
整治價格競爭亂象力度加大
2018年7月20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商業車險費率監管有關要求的通知》,要求除試點的廣西、陜西、青海以外所有地區,財產保險公司要報送手續費的取值范圍和使用規則,并將手續費明確界定為向保險中介機構和個人代理人(營銷員)支付的所有費用,包括手續費、服務費、推廣費、薪酬、績效、獎金、傭金等,實施車險產品、費率“報行合一”。
與此同時,監管部門還出臺規定,禁止未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資格第三方網絡平臺經營開展保險銷售、承保、理賠等保險經營行為。
對于監管部門為什么要實施“報行合一”?武亦文認為,近年來,車險業“價格戰”的惡性競爭屢禁不止。由于目前各公司商業車險產品同質化嚴重,為爭奪市場份額,不少保險公司通過各種方式擅自降低或變相降低價格,使得保險中介機構在選擇不同保險公司產品時往往不是以保障內容,而是以傭金作為標準,哪家保險公司的傭金高,就代理哪家公司的產品,從而導致商業車險綜合費用率居高難下,車險行業整體盈利難。而“報行合一”這一監管政策工具則正是以規范保險業的競爭亂象為根本目的。監管部門實施車險產品、費率的“報行合一”,有助于進一步優化綜合成本率結構、提升綜合賠付率、降低綜合成本率,通過擠壓費用空間,引導車險競爭從價格轉到產品和服務,促使保險公司將更多費用投入到提升客戶體驗以及風險管控當中,開發更多差異化產品,為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的后續推進營造良好環境,從而助推保險行業真正走向良性發展。畢竟,對于保險消費者來說,規范的市場才能帶來更優質的理賠服務。
在《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的嚴格規定下,對于尚未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資格的第三方網絡平臺而言,如其欲繼續開展保險經營行為,武亦文認為最好的辦法,無疑是獲得一塊保險牌照,或者直接控股或參股一家保險公司。“但值得注意的是,這兩種方式都需要第三方網絡平臺具備相當的財務實力。除此之外,第三方網絡平臺如欲規避監管風險,便只能選擇從臺前轉到幕后,從銷售平臺轉為專業技術公司,專注于為保險公司提供技術支持”。
監管部門規定,第三方網絡平臺在無牌照情況下不得從事保險經營行為。坊間因此認為第三方網絡平臺在互聯網車險市場將失去生存空間。對此,武亦文表達了不同的看法。他說,第三方網絡平臺大多具有強大的后臺需求評估系統,可以獲取客戶的瀏覽信息,更深層次地分析和評估保險客戶的潛在需求,因而在互聯網保險業務上具有流量優勢、場景創造能力的優勢以及一定程度上的專業化優勢。“因此,第三方網絡平臺可以在經營行為以外與保險公司開展深度合作,比如為保險公司提供銷售渠道、統計及分析潛在客戶的信息與需求,為潛在客戶提供充分全面的保險產品信息等。這既有助于保障保險服務的規范化,提高保險服務質量,又有助于提升對保險消費者的價值創造能力,不斷推動保險業的創新發展。在此意義上而言,第三方網絡平臺在互聯網車險市場上其實扮演著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記者 王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