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10項對外金融開放任務
《意見》明確廣州市擴大金融對外開放的思想和發展目標,明確10項主要任務:放寬外資準入限制、降低港資澳資金融機構準入門檻、支持開展先行先試業務、支持外資金融機構深度參與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支持外資金融機構批籌工作、營造優質金融營商環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強服務外資金融機構、加強服務外資金融機構人才、推動金融國際交流合作。
根據《意見》,廣州市將進一步放寬金融外資準入限制,取消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允許外國銀行在廣州同時設立分、子行,將爭取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人身險公司的外資持股上限放寬至51%,三年后不再設限,爭取加快取消機構外資持股比例限制。
《意見》還指出,將大幅度擴大外資銀行業務范圍,支持商業銀行在廣州發起設立不設外資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擴大外資控股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業務范圍,允許其從事經紀、咨詢等;放開廣州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范圍,落實全面取消外資保險公司設立前需開設2年代表處的要求。
廣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長邱億通表示,目前,廣州是一線城市中首個出臺金融擴大開放專項政策,與此前北京和上海出臺的相關對外開放政策相比,廣州也有其獨特的優勢。邱億通強調,依托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和廣東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在人民幣跨境業務、綠色金融試點等領域開展先行先試業務。
邱億通指出,目前正在研究推進在自貿區工作的港澳金融專業人士通過培訓測試方式申請獲得內地從業資格,其在港澳的從業經歷可視為內地從業經歷,這將是以后的發展方面,未來將會在港澳大灣區范圍內推廣。
降低門檻營造優質營商環境
此外,《意見》指出,按照CEPA補充協議和有關規定,允許港澳銀行在粵分行在廣州申請設立異地支行;支持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港澳金融機構在廣州設立1家兩地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支持在廣東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設立兩地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見》明確指出,港澳保險經紀公司在穗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的總資產要求由不低于2億美元降至不低于50萬港元。
邱億通表示,降低港澳資金融機構準入門檻,讓更多優質的港澳保險經紀公司進來參與,引入其相對比較成熟的管理運營經驗,加快推進廣州金融業務的發展。據其透露,截至目前,港澳資銀行在廣州設立營業性機構38家,在穗港澳資銀行總資產近千億元。此外,粵財集團擬牽頭新設并落戶南沙自貿區的粵港證券股份正在證監會排隊審核。
《意見》還指出,營造優質金融營商環境,支持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廣州經濟和社會發展,鼓勵外資金融機構與廣州獨角獸企業在金融科技、金融安全領域開展合作,支持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廣州資本市場建設。
邱億通透露,目前,廣州市正在編制對外開放負面清單,進一步推動事權下放,持續推進“多證合一”,簡化行政手續和資料,優化外資金融機構辦事流程,縮短審批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