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8月31日公布,從2018年開始,用3年時間,在6個省份,每個省份選擇4個產糧大縣,面向規模經營農戶和小農戶,開展創新和完善農業保險政策試點,推動農業保險保障水平覆蓋全部農業生產成本,或開展收入保險。試點保險標的為關系國計民生和糧食安全的水稻、小麥、玉米三大主糧作物。
中國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近日聯合發布通知,對此次試點作出了規定。試點按照“堅持自主自愿、體現金融普惠、發揮政策合力、鼓勵探索創新”的原則開展。
試點保險品種為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完全成本保險即保險金額覆蓋物質與服務費用、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等農業生產總成本的農業保險。收入保險即保險金額體現農產品價格和產量,覆蓋農業生產產值的農業保險。保障對象為全體農戶,既包括規模經營農戶,也包括小農戶。
試點經辦機構應當公平、合理的擬定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保險費率應按照保本微利原則厘定,原則上風險保費(含大災風險準備金)不低于80%,費用附加不高于20%。試點產品不得設置絕對免賠,相對免賠不得高于30%。原則上,試點險種應將不低于20%的風險成數分保給中國農業保險再保險共同體。
在農戶自繳比例不低于30%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補貼40%、對東部其他地區補貼35%,取消縣級財政保費補貼。同時,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對建檔立卡貧困戶自繳部分保費給予減免。
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險試點,邁出了中國農業保險由“保成本”向“保收入”的關鍵一步。與現行農業保險主要保障物化成本不同,完全成本保險隱含了土地、勞動等生產要素的平均價格,體現了農戶的物權收益和勞動力收益,是一種準收入性質的保險。從長期看,如今后放開小麥、水稻市場價格,完全成本保險可以為收入保險打下基礎。同時,在玉米價格完全放開的地區,則直接開展收入保險。(完)(記者 趙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