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部門也應該加大對直播電商的監管力度,加大對主播虛假宣傳、售假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保護消費者利益。(人民視覺/圖)
曾經的“快手帶貨一哥”辛巴又火了。2021年3月27日,因為銷售假燕窩事件而沉寂許久的辛巴高調復出,聲稱在當天13小時的直播中共銷售商品1600多萬件,銷售額超過20億元。
這再次顯示了直播帶貨的火爆。不過,很快也有網友指出,辛巴當天的直播仍然套路滿滿。比如,其宣稱粉絲福利的5萬臺1折手機,實際上是廠家已經停產的低端產品,辛巴的進貨來源不明。還有號稱原價399元、直播間只賣199元的鞋子,實際上在其他電商平臺只賣125元,高的也不過198元,都比辛巴直播中賣得便宜。
如果說辛巴這些套路是“打擦邊球”,還有些直播電商則明目張膽賣起假冒偽劣產品。據央視3月28日《每周質量報告》欄目報道,江蘇省市場監管局日前對羽絨服、羽絨被等冬令被服產品進行了質量抽查,發現直播平臺的產品不合格率高于整體電商渠道的不合格率。報道中一款購買自某直播平臺的羽絨被,號稱是100%鵝絨被,但實際上一點鵝絨也沒有,絨含量也遠遠低于國家標準,根本就不能稱為“羽絨被”。
而更嚴重的是,檢測機構從直播平臺上購買的商品還有不少是“三無”產品。其中一家檢測機構計劃對羽絨被采樣25批次,但僅在一家直播間買到的樣品中就有4批次是“三無”產品。因為不符合采樣要求,這些“三無”產品沒有納入采樣范圍。也就是說,直播平臺上銷售商品的不合格率,還要高于抽查報告所顯示的不合格率。
事實上,隨著直播電商的火爆,虛假宣傳、商品質量差等問題已經成為消費者普遍關注的問題。根據中消協2020年發布的一份直播電商購物消費者滿意度在線調查報告,有高達37.3%的受訪消費者在直播購物中遇到過消費問題,“商品質量沒有保障”和“售后服務不到位”成為消費者的主要擔憂;“主播夸大和虛假宣傳”等讓消費者最反感。
直播電商不是法外之地。直播帶貨雖然是一種新的電商銷售形式,但歸根到底還是銷售商品(或者服務),就必須保證所銷售商品(服務)的質量。現有的電商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足以對直播帶貨行為進行監管。直播帶貨中,如果所銷售的商品是主播自己的店鋪直接銷售,比如消費者在辛巴直播中購買的商品是從“辛巴的小店”下單,那么辛巴的小店就是實際的商品銷售者,要承擔消保法等法律所規定的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對自己所銷售的商品和服務質量負責。如果主播為第三方商家帶貨,那么實際賣貨的第三方是商品的銷售者,而主播可以被認為是為第三方商家做廣告,要承擔廣告法中規定的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的義務。而在這些法律義務中,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證商品(服務)的質量,不得虛假宣傳,不得銷售假冒偽劣等商品。
3月1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除傳統的電商外,首次將社交微商、直播帶貨納入了監管范圍。這一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明確規定,社交微商、直播帶貨者應當以顯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務及其實際經營主體、售后服務等信息,直播帶貨的視頻應保存三年以上。這些規定,對直播電商提出了更高的監管要求。市場監管部門也應該加大對直播電商的監管力度,加大對主播虛假宣傳、售假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保護消費者利益。
帶貨的網絡主播們,也應該珍惜粉絲們的信任,真正為粉絲帶來質優價廉的商品,而不是濫用甚至欺騙粉絲的信任,將粉絲當成“韭菜”任意收割。要知道,“韭菜們”也是有腳有脾氣的,被割的次數多了,他們也會用腳投票,“脫粉”。
辛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