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禾子
快手“開天辟地”地推出了一套音樂版權結算標準。
3月22日,快手公布平臺音樂版權結算規則。只要是與快手達成合作的音樂版權所有者,不論是音樂公司還是獨立音樂人,都能按照其音樂在快手平臺的使用量被支付一定數量的版權費,定期結算。快手表示,將會在2-3個月內上線一個透明的數據結算開放平臺,供版權方查詢歌曲數據結算金額。該金額不設上限,快手并未公布具體的金額標準。
這也是第一次有國內短視頻平臺公布針對音樂版權的、相對系統和完整的結算規則。
快手這次的動作之所以受到關注,是因為短視頻平臺和音樂行業之間的關系看上去終于有了實質性進展。此前很長一段時間,短視頻都受到非常多音樂行業從業者的質疑,后者認為短視頻是對音樂行業的破壞,而即便短視頻平臺都曾推出過音樂人扶持計劃等向音樂行業示好的舉措,但這些動作往往不具備長期效力,影響有限。直到快手此次推出具有一定可推廣性和長期性的音樂版權結算標準,才讓音樂行業真正看到了希望。
音樂行業曾飽受盜版困擾,種種歷史因素使得一個圈外人想要與之合作時,往往需要花費很多時間來建立信任。這個過程中,快手做的最正確的一件事便是擺對了自己的定位。
雖然表面上看,很多從業者將短視頻破壞音樂行業的原因歸結為短視頻會破壞音樂的完整性,但更隱秘的矛盾恰恰在于他們并沒有從中拿到應有的報酬。快手很聰明的一點是,它在制定出一個相對合理的版權結算規則的同時,僅僅是把自己當做了給版權所有者增收的一個渠道,而沒有妄想去獨占這條渠道——快手承諾,在新發布的結算標準中不會要求版權方給到快手獨家授權。
這就好像在說,你不喜歡我的方式沒關系,但我這里有錢賺你要不要?而且我也不會阻止你去別的地方賺錢。事實上據品玩了解,國內短視頻平臺和音樂流媒體平臺各自拿到的音樂版權是兩種不同的權利,前者更多是片段授權,后者是整曲授權,因此兩者并不構成競爭關系。這也意味著音樂版權方可以照不同的標準賺兩份錢(甚至行情好的話能在短視頻平臺賺到更多)。
快手擺對自己定位的另一個體現在于,它認為音樂就應該包括在短視頻平臺的成本里。它將音樂明確為了短視頻平臺的成本之一,并愿意去主動承擔,用快手音樂負責人袁帥的話說,“顧客在餐館點菜是不需要付調料費的,調料費已經包含在了菜品里,調料對于餐館來說是必須要付出的成本,而對于快手而言音樂就是一個成本,是保障平臺用戶體驗非常關鍵的元素。”
為了爭取唱片公司和獨立音樂人等版權方的信任,快手也確實表現出了十分的誠意,比如盡可能地表現出專業。
在這次公布的音樂版權結算標準中,快手特意強調了結算范圍不僅包括錄音版權,還包括了詞曲版權。錄音版權也就是通常說的“母帶”,可以理解成一首歌的原版,版權歸屬通常是唱片公司和演唱者;詞曲版權則往往和翻唱作品掛鉤,版權歸屬一般在詞曲作者和版權代理公司。
將音樂版權如此進行更細致的劃分,在音樂流媒體以外的平臺是不多見的。事實上相較錄音版權,詞曲版權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項權利,包括快手從2018年成立音樂部門起,探索的也一直都是錄音版權相關。這次把詞曲版權考慮在內,正是基于短視頻平臺上存在的海量翻唱作品,更多照顧到了詞曲作者的利益——這無疑能給快手拉來很多好感。
除了增加詞曲版權結算,快手版權結算新政還第一次覆蓋了直播場景。快手最新公布的2020年第四季度及全年財報顯示,2020年,快手應用上進行了超17億次直播,直播平均月付費用戶穩定增長。這些都說明了把直播納入音樂版權結算的必要性。
袁帥告訴品玩等媒體,技術手段上,快手當前統計音樂在直播間有效播放次數并不困難;流程上,“我們會看一首歌對應的版權方有沒有與我們簽約版權結算合作協議,有的話我們就可以非常容易地定位到他,他的公司賬戶已經和我們綁定,就可以按照我們的規則定期把版權費打給他。”
言下之意,快手也想通過版權結算新政吸引更多音樂公司和獨立音樂人來和自己合作,這是快手打的另一手算盤。按照以往的做法,如果版權方發現自己的音樂作品未經允許在平臺播放,申訴后一般有兩個選擇:要求下架或與平臺簽約合作。如果可以拿到報酬,簽約對于版權方來說無疑非常具有誘惑力。
最后的結果就可能變成,快手平臺上的音樂內容會變得更加豐富,音樂人、音樂領域短視頻創作者會更加活躍,音樂生態進一步被擴充和盤活——這對于一個依賴用戶創造的內容社區來說無比重要。
快手最新財報顯示,2020年,快手應用的平均日活躍用戶達到了2.646億——一個超過2億日活的超級公司,發展空間和想象力巨大,其中自然也包括它必不可少的組份,音樂。音樂領域,快手顯然正在從一個破壞者往建設者的角色轉變,剛剛上市意氣風發的快手對此很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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