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餓了么因為“假”菜上了熱搜——武漢的王先生通過餓了么“代跑腿”點了7個菜,餓了么騎手送上1個真菜和6個“假”菜,并附上了一張假賬單。若不是王先生覺得“菜品分量不對”聯系了商家,這檔生意就神不知鬼不覺地完成了。
互聯網時代,這起新聞迅速引發關注,一片熱議聲中,不乏網友爆料自己也曾有類似經歷。作為處理,平臺聯系消費者提供先行賠付,并停止了該配送員的服務資格。
餓了么的“代跑腿”是為公眾提供生活便利而產生的一項補充服務,對它的管理似乎并不如一般外賣服務嚴格。對于跑腿代購服務中平臺和騎手的責任和義務,《餓了么跑腿代購服務用戶協議》(一下簡稱“協議”)將整個服務流程羅列了服務平臺、用戶、服務提供方和眾包員四個主體,其中眾包員一項中明確寫到“與服務平臺無任何雇傭關系”。
但這項服務2017年就上線了,并已拓展到幾十個城市。對于一項已經運營了四年且出單無數的業務,發生如此惡劣的產品“掉包”問題,且還有打印的假菜單作掩護,即便真的是偶發行為,也應當檢查背后可能存在的漏洞。處理一位配送員作結,不應視作終點。
查閱協議中服務內容的第3.7條發現,餓了么方面將為用戶和服務提供方提供達成雙方代購、取送件跑腿服務定義為“撮合服務”,并且明確表示,“您(即用戶)與服務提供方達成的代購、取送件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時配送、物品損失、丟失、滅失、物品品質、質量和價值分歧等,由您或服務提供方承擔,與服務平臺無關”。而在第五點“責任范圍與責任限制”及第七點的“爭議解決”條例中,也查閱到了類似的免責條款。
然而,對于在平臺下單的消費者而言,平臺內部對不同項目實施何種級別的監管,消費者無從了解也無須了解。消費者一旦選擇在某平臺下單某項服務,無疑包含了個體對平臺品牌的信任。而按照餓了么的協議推論,目前社會上的“閃送”、同城急送等業務,一旦發生換貨情況,是否平臺也都無須承擔責任?如若平臺只想單純從創收的角度增加服務品類,而并不愿履行對應的監管職能,那么除了停止某個配送員的服務資格外,就應當追問一下跑腿服務這個形式究竟是否還有存在的根基。
其實,只要平臺愿意,他們完全可以通過有力措施,加強對工作流程的管控,從而實現對產品質量的控制。從技術上說,平臺完全可以基于大數據、定位系統等技術手段,提高外賣人員的送餐效率,那當然也可以監管跑腿人員的送餐路線。此外,筆者從送餐小哥處得知,針對騎手騎車逆行等不規范現象,外賣公司本來就會派出稽查員,“有時裝作路人甲,有時蹲守在餐館”,目擊騎手違規行為,拍照取證后發送給所屬區域站點的站長,再由站長確認后實施處罰。鑒于跑腿服務涉及的菜品真假關系食品安全,平臺方也應該將其納入技術監管、專人稽查的范疇。
過去幾年,各種互聯網平臺迅猛發展,樂觀的創業者甚至放言,所有的生意都可以通過互聯網平臺重新做一遍。但無論是在哪個平臺做生意,對于會影響消費者切身權益的漏洞,必須有相應的職能部門跟進監管,而不是僅由互聯網企業自發回應、自行處理,以他們的發展去顛覆傳統社會的秩序,使人們的生活陷入新的麻煩。
曾經,技術的加持換來了新經濟平臺的持續發展,如今,是時候讓技術在監管領域發力了。7個菜6個假,如此堂而皇之地弄虛作假,板子斷然不能只打在跑腿小哥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