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簡要介紹一下制定出臺《辦法》的背景?
答:近年來,我國網絡交易蓬勃發展,“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為網絡經濟發展增添了新的活力,為穩增長、促消費、擴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有必要及時完善相應的制度規范。
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子商務法》部分規定較為宏觀,在實踐中需要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為監管執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據,勢在必行。
2021年3月15日,《辦法》正式出臺。作為貫徹落實《電子商務法》的重要部門規章,《辦法》對完善網絡交易監管制度體系、持續凈化網絡交易空間、維護公平競爭的網絡交易秩序、營造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二、《辦法》在規范網絡交易活動方面有哪些突出的亮點?
答:針對我國網絡交易發展的新趨勢新情況,市場監管總局主動作為,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制定出臺本《辦法》。結合當前網絡交易監管的現實需要,《辦法》對社會高度關注的重點領域和重大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確立了有關規則。《辦法》的主要亮點有:針對網絡經營主體登記問題,對《電子商務法》規定的“零星小額”和“便民勞務”兩類免于登記情形進行了具體界定,提升網絡經營主體整體合規度。針對“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網絡交易新業態,界定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角色定位,明確了各參與方的責任義務。針對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嚴格壓實主體責任,督促其切實規范經營行為、強化內部治理。針對網絡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規則作出詳細規定,切實保護個人信息安全。針對虛構交易、誤導性展示評價、虛構流量數據等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制,禁止各類網絡消費侵權行為。
三、近年來,網絡交易新業態新模式方興未艾,在蓬勃發展的過程中也伴生出一些問題。此次《辦法》的出臺作為包容審慎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更好地規范發展網絡交易新業態進行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這類業態在參與主體、經營架構、交易流程乃至信息傳播方式等方面均有別于傳統的網絡交易活動,在激發網絡經濟新活力的同時也產生了新的監管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