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費者向總臺央廣中國之聲反映稱,他在首次使用新購買的特斯拉汽車的“智能召喚”功能取車時,無人駕駛的汽車在離開車位時與相鄰車輛發生碰擦,造成損失。對此,公司銷售人員表示,汽車相關系統并無故障,車主使用該功能造成的損失應由車主自己承擔。那么,如果汽車在無人駕駛狀態下發生事故,責任到底該由誰來承擔呢?
第一次用“智能召喚”功能
特斯拉車主撞了別人的車
今年1月,家住江蘇南京的岳先生(化名)花費26萬元購買了一輛特斯拉Model 3。岳先生告訴記者,在銷售人員的勸說下,他參與了10天免費體驗“智能召喚”功能的活動。“當時因為這個是贈送體驗的,所以我就想既然免費,就試試到底好不好用。”
根據特斯拉官網的介紹,“智能召喚”是指在合適的場景下,停在車位的車輛會響應車主的召喚,駛出車位并前往車主所在的位置。簡單來說,安裝了“智能召喚”功能之后,車主只要在手機App上長按一個按鍵,車輛會進入無人駕駛狀態,自動開到車主的身邊。
不過,2月份,當岳先生第一次使用該功能取車時,他的車就和停在旁邊的車輛發生了碰擦。
△事故現場(白色車輛為特斯拉)
岳先生:我站在離它20米的位置上,一直看著它,手一直按著操作鍵,車輛自動在打方向,大概十多把,最后一把時撞到(旁邊)車子上。按理來說,它應該能感應到旁邊的車輛,結果卻直接撞到旁邊車子上了。
記者通過現場的公共視頻及圖片看到,岳先生的車原本停在兩輛紅色轎車的中間,由于該停車場內并沒有具體劃分車位,所以車輛之間的間距并不算很大。
特斯拉回應:車輛系統并無障礙
車主應承擔全部責任
事后,岳先生將車輛送至特斯拉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李先生稱,經過檢測,該車輛的“智能召喚”功能并無相關故障。
工作人員李先生:那是您目前單方面認為是“智能召喚”缺陷,之前我們公司在診斷過程中并沒有認為車子存在問題。
對于車子為什么會撞到旁邊車輛的詢問,工作人員李先生只是回答說,“智能召喚”也有相應的條件,是個測試功能,但并不承認系統存在缺陷。
工作人員李先生:我們并沒有說承認這個有缺陷,只是說在使用中有對應的使用警告。
△公共視頻顯示,發生碰撞后,車主岳先生立即上前查看
工作人員所說的使用警告是指,駕駛員在啟用該功能前,車輛中控屏幕上會彈出一個對話框,駕駛員必須要閱讀并點擊“是”,才可使用該功能。內容包括:車輛可能無法檢測到非常狹窄的障礙物、僅應在自家宅院使用。因此,特斯拉工作人員李先生表示,車主應承擔全部責任。
工作人員李先生:“智能召喚”當前處于測試版,但請注意車輛可能無法監測到某些障礙物,請在使用的視野范圍內執行“智能召喚”,做好手機應用程序或者拉動車門把手的準備。使用該功能必須始終監控車輛并承擔全部責任,且僅用于自家住宅使用。車主同意這個,他才可以使用。
律師解讀:特斯拉或涉嫌夸大宣傳
近幾年來,隨著高端傳感器、芯片、 5G 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發展迅猛,無人駕駛技術越來越多地出現在我們的生活當中。如果車輛在無人駕駛的狀態下發生事故,責任如何確定呢?
北京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鐵成表示,無人駕駛技術尚屬新技術,目前法律規定并未有針對無人駕駛技術的相應規定,參照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吳鐵成:要看兩輛車在事故發生之時,有無遵守交通規則。一般由過錯方承擔相應的責任,與車輛是否開啟無人駕駛模式沒有直接關系。
記者注意到,在某短視頻平臺上,特斯拉及其各地門店的官方賬號發布了使用“智能召喚”功能的短視頻,其中有些場景在公共停車場,并非自家宅院。對此吳鐵城認為,如果廣告與格式條款的使用場景并不相同,公司涉嫌虛假宣傳。
△特斯拉在官方賬號發布的“智能召喚”相關短視頻,此視頻場景在公共停車場
“格式條款在制訂的過程中,不能免除自己的義務,加重對方的責任。”吳鐵成建議,首先,汽車生產企業在宣傳上,要禁止對無人駕駛進行夸大宣傳;其次,應當將涉及此功能的重要內容在《告知書》上對使用人進行詳細說明,盡到告知的義務。
吳鐵成:車主在使用“智能召喚”、“無人駕駛”功能前,務必要仔細閱讀《使用須知》。在發生爭議時應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必要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保險公司是否應當理賠?
各家說法不一
目前,關于岳先生使用“智能召喚”功能導致的事故損失究竟是由車主或是特斯拉方面承擔,還是由車輛投保公司承擔,岳先生正在處理解決之中。
不過,記者發現,針對該問題,保險公司是否理賠,各家保險公司也說法不一。
有理賠員認為,應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首先,車輛行駛肯定是人為操控的,車主是操控人,相當于是駕駛員。這個特殊情況是屬于正常理賠范圍內的。”
也有理賠員表示,這種情況不在理賠范圍內:“這是屬于遙控無人駕駛狀態,屬于免責情況,不屬于責任范圍內的。除非車主本人在車體內開這個車,造成傷害保險公司是賠的。”
對此,東南大學交通法制與發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顧大松認為,對于無人駕駛,首先要明確定義,要從源頭上保障無人駕駛汽車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時,要制定相關的行業標準規范、產品許可和質量管理法律法規。
顧大松表示,目前的無人駕駛,本質上還是輔助駕駛員駕駛的一種手段,最終的責任人應是駕駛員,駕駛員要做好及時介入或終止的準備。
顧大松:所有的車商給駕駛員說明書都會解釋,你要在控制下使用智能輔助的功能,其實最終的定性還是智能輔助駕駛。最終的掌控、判斷、誰來接管都是交給駕駛員的。從這個角度判斷,應該覆蓋在駕駛員的商業保險內。即使人沒有操控,也應視車主為駕駛員來處理這類問題,不然它沒法處理。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中國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