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沒有硝煙的“數字戰爭”,正在打響。22日,澳大利亞參院將就一項名為《新聞媒體和數字化平臺強制議價準則》的法案進行辯論,如果獲批成為法律,將要求科技巨頭在分享新聞時向新聞機構付費,美國臉書和谷歌公司將首當其沖受到影響。
分析人士認為,這場“斗法”表面上是澳大利亞圍繞新聞行業、在反擊平臺壟斷上與美國網絡巨頭博弈,實質上折射出發達國家間在科技平臺發展上的“數字鴻溝”——美國獨強,歐澳落后。因此,澳大利亞追隨歐洲腳步,希望通過規制設定,在弱勢處境下分一杯羹。然而,如果不能在升級科技平臺競爭力方面下功夫,這類保護策略即便奏效,可能也只是權宜之計。
“戰斗”打響
18日一早,許多從睡夢中醒來的澳大利亞人都“懵圈”了:臉書上怎么一點新聞都刷不出?再看一眼自己關注的賬號,幾乎也都是空白——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工會組織、慈善機構均未幸免,連普普通通的天氣預報也被直接屏蔽。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原來,是臉書與澳大利亞政府在“掐架”?!皯馉帯钡膶Щ鹚魇前拇罄麃啽娮h院17日通過名為《新聞媒體和數字化平臺強制議價準則》的議案,要求互聯網企業在使用新聞鏈接時,向播發那些新聞的澳大利亞媒體支付費用。
谷歌和臉書是澳大利亞人用以獲取新聞的主要平臺,在市場上幾無敵手。去年一份官方統計顯示,52%的受訪澳大利亞民眾將社交媒體作為主要新聞來源。臉書在社交媒體新聞來源中排名第一,而大約12.5%的澳大利亞谷歌用戶,會使用谷歌搜索新聞。
在澳大利亞政府看來,谷歌和臉書等大型科技平臺應向澳大利亞新聞機構支付“公平”報酬,理由有三:第一,它們獲取了新聞瀏覽用戶的大量數據,從中尋找客戶覓得商機。第二,澳大利亞新聞業處境艱難,廣告收入長期下降,而谷歌和臉書的廣告收入則明顯增加,每100澳元的數字廣告費用,有81澳元流入兩大巨頭的口袋。第三,谷歌和臉書在澳大利亞賺得盆滿缽滿,但繳稅卻少得可憐(2019年谷歌的稅款約為收入的1.2%)。
不過對于澳大利亞政府的看法,臉書并不買賬。臉書說,平臺僅去年就為澳大利亞媒體提供了約51億次新聞推送,價值約4.07億澳元。言語之間,頗有“我還沒向你收錢,你反倒要我埋單”的意思。臉書還說,對它而言新聞業務其實不怎么掙錢,新聞占用戶觀看內容的比例僅有4%。
在各執一詞的僵局下,臉書以一個強硬舉動把爭端推向高潮——它于18日將澳大利亞媒體等機構在平臺上發布內容的權力一股腦兒“封禁”,此舉激怒了澳大利亞總理莫里森。他直斥臉書的“霸凌”行為“既傲慢又令人失望”,表示這“不會阻止政府立法對數字內容進行監管”。澳大利亞文化部長吉爾伯特則指責臉書此舉對新聞以外的心理咨詢熱線、森林火警等基礎信息服務造成影響,令國家蒙受損失。
臉書的做法也引來歐洲和北美政界人士廣泛譴責。他們指其不尊重民主和人權,無恥地利用壟斷性商業力量。在壓力之下,臉書在數小時后恢復了上述賬戶訪問,并與澳官方就付費新聞爭端舉行磋商。至于雙方的“對手戲”在澳方法案過堂后會如何唱下去,將留待后觀。
有外媒注意到,與臉書的強硬態度不同,谷歌日前與澳大利亞新聞集團等新聞機構就獲取后者新聞付費達成協議(包括與新聞集團簽署分享廣告收入的三年期合同,以及每年向“第九娛樂”支付3000萬澳元等),但不清楚澳大利亞擬議的法案通過后,谷歌打算如何回應。另一家科技巨頭微軟則對法案表示支持,認為“它試圖合理解決數字平臺與澳大利亞新聞企業之間議價能力的不平衡?!?/p>
一些澳大利亞政客和分析人士認為,法案或將開創全球先例,引起各國效仿跟進。歐洲已經發生了類似爭吵——一項有爭議的歐盟版權新規規定,搜索引擎和新聞聚合網站應為使用新聞鏈接付費;在法國,出版商最近與谷歌就如何運作達成協議,但簽署此協議的只有少數幾家知名報紙,這與范圍廣泛、嚴格得多的澳大利亞計劃截然不同;而就在澳大利亞與臉書“互撕”之后,加拿大近日也宣布,將起草類似法案,要求臉書等平臺向加拿大媒體支付費用。這有望使加拿大出版商每年獲得6.2億加元的收入。
規制之爭
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信息化與網絡經濟研究室主任姜奇平指出,澳大利亞與臉書“斗法”,表面上是澳大利亞圍繞新聞行業、在反擊平臺壟斷上與美國網絡巨頭博弈,實質上折射出發達國家間的“數字鴻溝”——在數字經濟發展浪潮中,尤其是科技平臺建設方面,澳大利亞與歐洲一樣,相對于美國處于弱勢地位,只能給別國提供市場,卻無力成為科技平臺的供給方。
“澳大利亞的處境甚至比英國更不堪。英國一直出不了‘獨角獸’,每當科技平臺初創企業擁有10億美元估值,就會被神秘力量‘槍決’?!苯嫫秸f,“但無論是歐洲還是澳大利亞,并不甘心被徹底邊緣化。既然做不大蛋糕,就要在分蛋糕上動腦筋。因此,澳大利亞追隨歐洲腳步,希望通過規制設定,在弱勢處境下分一杯羹……這雖不能從根本上改變不利局面,但至少在政治家看來是個討巧的策略?!?/p>
復旦大學歐洲問題研究中心主任丁純認為,澳大利亞醞釀法案,與歐盟制定《數字服務法》和《數字市場法》有相似的思路,都是為了在喪失數字經濟先發優勢的情況下,通過西方擅長的規制設計這一軟實力,在一定程度上挽回劣勢。這是一個原因。
另一個原因是,隨著世界政治經濟格局的重構以及各種新業態、新模式的產生,舊有規則已在全球數字經濟治理方面力不從心。無論是美國首次在WTO框架下引入禁止數字基礎設施本地化、保護源代碼等“數字貿易”議題,還是歐洲個人隱私保護法案《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正式生效,都反映了各方希望讓數字經濟發展得更加規范、公平、可持續。事實上,與澳大利亞立法約束科技巨頭的想法類似,西班牙、德國等國早在數年前就萌生此念,有的還付諸實踐。
美國科技媒體TechCrunch等輿論認為,由于數字經濟領域缺乏各國共同遵守的規則,導致近年來美國與各方博弈不斷,“歐洲戰場”尤為嚴重。法國、西班牙等國已經(或醞釀)征收“數字稅”,美國則發起“301調查”并威脅加征報復性關稅,以迫使對方退讓。歐盟、德國、法國還多次對谷歌、亞馬遜等科技巨頭展開反壟斷、避稅、用戶隱私等調查,并開出天價罰單……不過,歐盟上述行動均收效甚微,其將根本原因歸結為“數字主權”的喪失。
丁純指出,歐洲很早就認識到數字經濟的重要性,但苦于在基礎設施、創新方面有所不足,再加上民眾囿于消費習慣、對應用場景接納度有限,數字經濟發展一直滯后,令歐洲產生了數字主權旁落的危機感。從這個意義上說,歐洲、澳大利亞等國與美國在數字經濟領域的較量,不僅是一場經濟戰,也是數字主權、倫理、習慣、價值觀等理念在技術層面的落實?!八愿鞣街贫ㄒ巹t,其實是重塑未來,重塑消費者、生產者與監管者?!?/p>
展望未來,規制如何塑造?丁純認為,相比特朗普時代對美國科技巨頭的打壓,拜登對科技巨頭和媒體比較偏愛,他一方面會保護美國科技平臺的利益,但另一方面打著“美國回來了”旗號的他也會利用多邊進程,與盟友會商建立數字經濟新規制。一個跡象是,相比特朗普退出經合組織(OECD)框架內關于數字稅問題的談判,拜登政府同意利用OECD求解困局。此外,疫情防控期間,民眾在線需求激增,也讓歐洲等方面推進數字經濟治理的愿望變得迫切。但具體會達成怎樣的規制,既取決于各方的意愿和動力,也牽涉地緣政治博弈,還會受到偶發因素影響。
姜奇平認為,無論達成何種規則,歐洲和澳大利亞如果不能在升級科技平臺競爭力方面下功夫,這類保護策略即便奏效,可能也只是權宜之計。“通過反壟斷和監管,能夠掙得的利益畢竟是一小塊,無法逆轉數字經濟領域的博弈態勢。后進國提升平臺競爭力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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