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市民政局正式發布《北京市養老機構運營補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本市養老機構補貼政策從單一補貼改為差異化補貼,失能老人和重度殘疾人運營補貼每月增加100元到200元不等,養老機構星級越高補貼越多。據悉,《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給誰補貼?]
營利性和非營利機構均可享受補貼
《辦法》規定,補貼對象是指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由社會力量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具有法人資質的養老機構。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特別說明,考慮到老殘一體和營利性與非營利性機構同等待遇問題,《辦法》規定“殘疾人服務機構等同養老機構享受運營補貼政策”,經工商部門依法注冊登記的營利性養老機構也參照本辦法享受同等運營補貼政策。
[怎么補貼?]
單一補貼改為按4個維度差異化補貼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此前,本市對養老機構的資助僅是根據機構收住服務對象身體情況進行區分,即收住自理老年人的,每收住1人每月給予300元運營資助;收住失能老年人的,每收住1人每月給予500元運營資助。“這種運營資助標準比較單一,如今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加劇,失能失智老年人不斷增多,調整政策,可以鼓勵和引導機構持續改善提升養老服務質量,更好滿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等剛需群體養老服務需求。”因此,《辦法》提出,將根據養老機構收住服務對象身體狀況、服務質量星級評定、信用狀況、醫療服務能力等4個維度,對養老機構實行差異化補貼。其中,收住服務對象身體狀況補貼標準是基礎性補貼標準,其他三個維度補貼標準可以疊加享受。“不過不論哪個維度的運營補貼,均以養老機構實際收住服務對象的床位數、月數等作為補貼計算依據。”負責人說。
維度1:服務對象身體狀況
失能和重殘運營補貼每月增100元到200元不等
《辦法》規定,根據養老機構運營資助預算績效評估結果,將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三至四級視力、肢體、聽力、言語殘疾人和四級智力殘疾人的運營補貼標準,由原來的每月300元下降到每月100元;將收住失能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一至二級視力、肢體、聽力、言語殘疾人和二至三級智力殘疾人的運營補貼標準,從原來的每月500元提高到每月600元,同時重點加大了收住失智老年人、殘疾等級為一級智力殘疾人和二級智力殘疾人中的多重殘疾人的運營補貼力度,將其運營補貼標準從原來的每月500元調整到每月700元。按照《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考慮到養老機構不能接收精神殘疾人,《辦法》專門在附則中規定“殘疾人服務機構收住精神殘疾人的,對應收住同等級智力殘疾人的運營補貼標準予以補貼”。
維度2:服務質量星級評定
取消一次性獎勵 星級越高補貼越多
為了引導激勵機構不斷改進養老服務質量,提升機構整體服務能力和水平。《辦法》取消了原養老機構星級評定2萬元至3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政策,提出對于服務質量被評定為二星級的機構,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補貼;三星級的機構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補貼;四星級、五星級的機構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補貼。這位負責人說,近年來,不少養老機構反映本市養老機構星級評定過于注重床位規模、入住率、綠化率等因素,影響制約了養老機構參與星級評定工作的積極性。截至2017年底,我市獲得星級評定的318家養老機構中,三星級以上養老機構僅有23家。為此,市民政局同步啟動了對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星級評定政策的調整,擬以北京養老行業協會、北京標準化協會名義發布《北京市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星級評定實施辦法》,進一步降低了星級評定門檻、簡化程序,以鼓勵更多養老機構參與星級評定。
維度3:信用狀況
連續五年無失信記錄 每床每月補貼150元
《辦法》規定,對于一年內沒有基本失信信息記錄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補貼;對于連續三年沒有基本失信信息記錄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補貼;對于連續五年沒有基本失信信息記錄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補貼。
維度4:醫療服務能力
引入醫療機構 每床每月補50元
《辦法》重點對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引入醫療分支機構給予運營支持,規定對于設置醫務室、護理站等內設醫療機構或引入醫療分支機構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補貼。
因此,根據最新政策,四個維度疊加之后,一家養老機構每床位每月最高可獲得1050元補貼。
[如何考核?]
入住率降一成 運營補貼扣減兩成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養老機構能否獲得補貼,與入住率、服務對象滿意率、運營安全、品牌影響、誠信、人員素質、醫養結合、生態環境等8個指標緊密相關。“入住率是衡量一個養老機構經濟效益和服務質量好壞的重要指標。”這位負責人說,“通常而言,除新成立的養老機構因有3至5年的運營期,入住率可能稍微偏低外,多數養老機構的入住率會逐步提升直至達到一個相對穩定值。”《辦法》規定,如果養老機構全年平均入住率比上年底下降10%的,降扣減當年運營補貼的20%。負責人解釋,《辦法》將入住率指標納入運營補貼政策考核依據,主要目的是激勵養老機構運營方積極進取,在提升經濟效益同時創造更多的社會效益,防止部分機構運營方依賴政府補貼生存的不良傾向。當然,考慮到養老機構入住率受到很多因素影響,《辦法》規定只有在養老機構平均入住率比上年底下降10%的情況下,才給予扣減運營補貼。養老機構平均入住率以每年12月底數據為準,通過市社會福利平臺系統比對方式產生,扣減運營補貼一般從下半年運營補貼中核減。
服務滿意率低于85% 取消當年補貼資格
為了嚴控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問題,尤其是欺老虐老等行為,確保老年人在養老機構生活幸福、安度晚年。《辦法》規定,養老機構服務對象滿意率低于85%的,取消當年運營補貼獲取資格。負責人說,考慮到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直接關乎每家養老機構切身利益,如果把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權限下放到各區,可能會導致各區掌握的標準尺度不一,影響公平性。因此,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將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開展,并在調查完成后將相關數據移交給各區主管部門。
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取消一年補貼資格
為加大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養老機構懲處力度,《辦法》還提出,養老機構如果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將被取消自責任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的運營補貼獲取資格;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導致1人(含)以上死亡的,取消至少兩年的運營補貼獲取資格。《辦法》強調,對于養老機構違背承諾,未按操作規程或標準提供服務,引發亡人1人以上的安全責任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將依據《北京市養老服務機構信用信息管理使用辦法》直接納入養老機構誠信黑名單;進入黑名單機構經過整改且連續兩年無失信信息記錄的,方可解除黑名單。“這就意味著此類養老機構至少兩年內難以享受到政府運營補貼。”負責人說。
未與醫療機構簽約 取消補貼資格
為了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醫療服務能力建設,今年年初市民政局會同市衛生計生委印發了《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示范文本)》,明確了各方權責,并指導養老機構逐步與周邊醫療機構簽訂協議,建立服務協作關系,為機構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慢病干預、康復護理、上門巡診、藥物管理、急救、轉診等方面服務。今后,養老機構必須按規定與醫療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后方可享受運營補貼。因此《辦法》規定,養老機構未與醫療機構簽訂規范的服務協議的,取消運營補貼獲取資格。另外,養老機構未取得一星級評定、從業人員持有資格證書或接受崗前培訓率未達到100%、機構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均取消享受運營補貼獲取資格。凡發現養老機構有違誠信、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運營補貼的,一經核實,納入本市養老服務機構誠信黑名單,并取消運營補貼獲取資格和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資格。運營補貼已發放的,由區民政局依法追回;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如何監督?]
一年超過三次多領補貼取消資格
在監督管理方面,《辦法》明確規定,養老機構應通過刷養老助殘卡、民政一卡通、殘疾人服務一卡通等方式如實采集入住服務對象的基礎信息、收費信息和入住信息;開展居家社區輻射服務的,還應如實采集服務信息,包括服務時間、服務對象、服務項目、服務時長、服務收費。凡發現養老機構通過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歸集信息出現錯誤致使多領取運營補貼的,及時予以糾正;年度內超出(含)三次的,取消當年運營補貼獲取資格。
[何時撥付?]
每年9月次年3月完成資金撥付
《辦法》規定,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實行后補制,執行每半年核算和資金撥付。每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殘聯依據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歸集的數據,核定過去半年每家機構運營補貼額度,并于每年9月、次年3月底前完成資金撥付。
[京津冀蒙]
北京老人在內蒙赤峰烏蘭察布同享補貼
為推進京津冀地區養老服務協同發展,《辦法》規定,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區全域及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烏蘭察布市養老機構收住北京市戶籍老年人的,參照本辦法執行,所需經費由老年人戶籍所在地的區民政局負擔,再由養老機構所屬的地市(區)級民政局按當地財政管理規定及程序撥付至老年人實際入住的養老機構。
關鍵詞: 養老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