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股權分置?
所謂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暫不上市流通。股權分置問題是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設計上的局限所形成的制度性缺陷。截至2004年底,我國上市公司總股本為7149億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3.55;國有股份占非流通股份的74,占總股本的47。
二、股權分置帶來的后果是什么?
股權分置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極不合理、不規范,表現為:上市公司股權被人為地割裂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兩部分,非流通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約為三分之二,并且通常處于控股地位。其結果是,同股不同權,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容易產生“一股獨大”、甚至“一股獨霸”現象,使流通股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
三、股權分置問題的由來和發展是怎樣的?
股權分置的由來和發展可以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我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采取擱置的辦法,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
第二階段: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為了解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進行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于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同樣由于市場效果不理想,于當年10月22日宣布暫停。
第三階段:作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一項制度性變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關鍵詞: 股權分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