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VC)
VentureCapital五個階段的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擴張期、成熟期無不涉及到較高的風險,具體表現有項目的篩選、盡職調查、后期監控、知識產權、選擇技術、公共政策、信息高度不對稱、道德品質、管理團隊、商業伙伴、財務監管、環境、稅收、政治、溝通平臺等。在西方國家,據不完全統計,VentureCapitalists(風險投資家)每投資10個項目,只有3個是成功的,而7個是失敗的。正是因為這樣,在風險投資界才會奉行“不要將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的分散組合投資原則。
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控股,無論成功與否,退出是風險投資的必然選擇。引用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包括首次上市(IPO)、收購和清算。目前國內風險投資公司進行IPO的退出渠道主要有:以離岸公司的方式在海外上市;境內股份制公司去境外發行H股的形式實現海外上市;境內公司境外借殼間接上市、境內公司在境外借殼上市;境內設立股份制公司在境內主板上市;境內公司境內A股借殼間接上市;另外一種間接上市的方式就是境內公司A股借殼上市。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Equity,PE)
在中國通常稱為私募股權投資。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按照投資階段,廣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可劃分為創業投資、發展資本、并購基金、夾層資本、重振資本、Pre-IPO資本,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資、不良債權DistressedDebt和不動產投資等等。
國內活躍的PE投資機構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類:
一是專門的獨立投資基金,如TheCarlyleGroup,3ipuorgetc;
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機構下設的直接投資部,如:MorganStanleyAsia,JPMorganPartners,GoldmanSachsAsia,CITICCapitaletc;
三是中外合資產業投資基金的法規出臺后,新成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如弘毅投資,申濱投資等;
四是大型企業的投資基金,服務于其集團的發展戰略和投資組合,如GECapital等;
五是其他如Temasek,GIC。
PE與VC的區別
PE與VC都是對上市前企業的投資,兩者在投資階段、投資規模、投資理念和投資特點等方面有很大不同。
很多傳統上的VC機構現在也介入PE業務,而許多傳統上被認為專做PE業務的機構也參與VC項目,也就是說,PE與VC只是概念上的一個區分,在實際業務中兩者界限越來越模糊。
另外,PE基金與內地所稱的“私募基金”有著本質區別。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資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權,而私募基金主要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向投資者籌集資金,進行管理并投資于證券市場(多為二級市場)的基金。
VC是VentureCapital的縮寫,即風險投資。PE是PrivateEquity的縮寫,即私募股權投資。
PE與VC都是通過私募形式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然后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區分VC與PE的簡單方式是,VC投資企業的前期,PE投資后期。當然,前后期的劃分使得VC與PE在投資理念、規模上都不盡相同。PE對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個時期企業進行投資,故廣義上的PE包含VC。
在中國,VC是個舶來品,剛開始被中國媒體翻譯為“風險投資”且一直沿用到20世紀末期,后來一些人根據百科全書解釋將其翻譯為“創業投資”。于是,創業項目http://dk686.net的一些文獻、政府文件所使用的“風險投資”概念漸漸演變為“venturecapital”各自表述,在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科技部等部委文件中相繼出現了“創業投資”這個譯法。而這兩種表述后來竟然演變成了水火不相容甚至由此考慮的政策著眼點都大相徑庭,“風險投資”論者投資者的風險意識和投資沖動,“創業投資”論者強調被投資對象的創業特性。由于爭執雙方都有行政、立法話語權,所以由人大和國務院出臺的文件常常是“風險投資”,而由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商務部等部委發布的文件則多是“風險投資”,如2006年3月1日生效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等。后來經過多方查考,兩種理解其實是站在不同的角度和立場進行表述,然而又不能完全概括。因此,在國務院發布的《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及配套政策中,第一次把“venture”的兩種含義都寫入了政府文件。為此,由科技部、商務部和國家開發銀行聯合推出的大型調查報告也從2006年更名為《中國創業風險投資發展報告》。至此,官方的解釋和表述口徑才漸漸走向統一。
風險投資(VentureCapital,VC),VentureCapital五個階段的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擴張期、成熟期無不涉及到較高的風險。
關于PE的概念在國內,也有不少同仁將其翻譯為“私人股權”、“私人權益”、“私人股權投資”、“私人權益資本”等等,與其直接關聯的重要概念有:
(1)PEInvestment,私募股權投資;
(2)PEFund,私募股權基金; 私募股權(PE)是一種金融工具(FINANCEINSTRUMENT),也是一種投融資后的權益表現形式。
私募股權(PE)與公司債券(corporatebond)、貸款(loan)、股票(stock)等具有同質性。但其本質特征(區別)
主要在于:
第一,私募股權(PE)不是一種負債式的金融工具,這與股票(stock)等相似,并與公司債券(corporatebond)、貸款(loan)等有本質區別;
第二,私募股權(PE)在融資模式(financingmode)方面屬于私下募集(privateplacement),這與貸款(loan)等相似,并與公司債券(corporatebond)、股票(stock)等有本質區別;
第三,私募股權(PE)主要是投資于尚未IPO(首次公開募股)的企業而產生的權益;
第四,私募股權(PE)不能在股票市場上自由地交易;
第五,其他從略。
從法律的角度講,私募股權(PE)體現的不是債權債務關系。它與債(debt)有本質的區別。
總之,私募股權(PE)是Equity(股權或權益)之一種,既能發揮融資功能,又能代表投資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