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擔保機構反映,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的免稅時間是多久?該如何辦理?
為此,記者聯系了擔保行業相關主管部門,據他們介紹,根據《關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免稅時間自擔保機構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計算。
不過,享受該政策的擔保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1.經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同意,依法登記注冊為企(事)業法人,且主要從事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機構,實收資本超過2000萬元。
2.不以贏利為主要目的,擔保業務收費不高于同期貸款利率的50%。
3.有兩年以上的可持續發展經歷,資金主要用于擔保業務,具備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能力,經營業績突出,對受保項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后追償與處置機制。
4.為工業、農業、商貿中小企業提供的累積擔保貸款額占其兩年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80%,單筆800萬元以下的累積擔保貸款額占其累計擔保業務總額的50%以上。
5.對單個受保企業提供的擔保余額不超過擔保機構實收資本總額的10%,且平均單筆擔保責任金額最多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6.擔保資金與擔保貸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且代償額占擔保資金比例不超過2%。
7.接受所在地政府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的監管,按要求向中小企業管理部門報送擔保業務情況和財務會計報表。享受3年營業稅減免政策期限已滿的擔保機構,仍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繼續申請。
關鍵詞: 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