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理財產品:
信托理財產品是指信托公司為投資者提供的一種低風險、收益穩定的金融理財產品,是在“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宗旨下,受托人根據融資方的資金需求設立的特定用途的資金募集行為,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按約定的收益分配期限獲取回報的一種金融理財產品。
信托理財產品的種類有哪些?
一、人壽保險(也稱保險金)信托產品
指是人壽保險的投保人,在生前的保險信托契約或遺囑形式委托信托機構代領保險金并交給受益者,或對保險金進行管理、運用,再定期支付給受益者的信托。人壽保險信托包括有:個人保險信托和事業保險信托、無財源人壽保險信托和有財源人壽保險信托。
二、財產監護信托產品
財產監護信托產品是信托機構接受委托為無行為能力者的財產擔任監護人或管理人的信托產品。這里指的無行為能力者主要是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故這種產品又稱為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財產監護信托。財產監護信托與財產處理信托有明顯區別,前者重在護養人而不在物,如未成年人的教育、培養,禁治產者的療養、康復等,當然既然要護養人,管理其財產也是當然;后者重在理財而不在人。
三、遺囑信托
遺囑信托是根據個人遺囑而設立并在遺囑人死后發生效力的信托產品,是身后信托。遺囑信托一般又分為遺囑執行信托和遺產管理信托。遺囑執行信托是為了實現遺囑人的意志而進行的信托產品,其主要內容有清理遺產、收取債權、清償債務、稅款及其他支付等。遺產管理信托是主要以管理遺產為目的而進行的信托產品。遺產管理信托的內容雖與遺囑執行的內容有交叉,但側重在管理遺產方面。
四、契約信托
契約信托是委托者與受托者訂立契約(合同)并在委托者生前期中發生效力而成立的信托,是生前信托。這種信托多為那些工作繁忙或長期身居海外以及老年人而設立。申請這種信托的目的在于:增值財產、保存財產、管理財產和處理財產等。其中保存財產與保管財產不同,保管財產是一種代理行為,目的是為該財產不被遺失、偷盜和損害等,代理人對該財產不擁有所有權,一般也無使用權;而保存財產是一種信托行為,是委托者擔心自己經營財產發生某種意外或不正當的子女浪費,喪失家產而委托信托機構代為管理保存產業,或為特定的受益人而管理保存產業。這類個人信托產品最為普遍,我們常見的產品有:個人資金(金錢)信托、有價證券信托、不動產信托、證券出借基金等。
五、特定贈與信托產品
該信托以資助重度身心殘廢者生活上的穩定為目的以特別殘廢者為受益者,由個人將金錢和有價證券等委托給信托銀行,作長期、安全的管理和運用,并根據受益者生活和醫療上的需要,定期以現金支付給受益者。該信托的財產必須是能夠產生期待年回報率并易變賣的,故限定如下財產作為其客體:金錢、有價證券、金錢債權、樹木及其生長的土地,能繼續得到相當代價的租出不動產,供特別殘廢者(受益者)居住用的不動產。這種信托產品在日本比較普及,中國目前尚未開設此類產品。
信托理財產品的種類有五種,不過還是要提醒出借人在做出借之前出借者了解足夠的基金知識,對信托公司的出借項目、所作的風險控制做分析,信托公司做出不同的出借項目,所要承擔的風險就會不一樣,出借者要選擇符合自己風險承擔能力的項目去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