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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發(fā)生于1947年2月28日,是臺灣人民反專制、反獨裁、爭民主的群眾運動。1947年2月27日,國民黨軍警在臺北打死請愿減稅的商販。1947年2月28日,臺北市民罷市、游行請愿,又遭國民黨當局的鎮(zhèn)壓,激起了民眾的憤怒,爆發(fā)了大規(guī)模武裝暴動。幾天之內(nèi),暴動民眾控制了臺灣省大部分地區(qū)。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急電南京求援,國民政府調(diào)駐守上海的21軍在基隆登陸,進駐臺北,對群眾進行大規(guī)模鎮(zhèn)壓,運動最終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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