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隊大院大隊對寧波奧克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克斯物業”)南昌分公司罰款1000元,處罰事由為其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逾期未改。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院(消)行罰決字[2021]0005號。記者查詢發現,奧克斯物業為奧克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克斯國際”,股票代碼:02080.HK)旗下全資子公司。
奧克斯物業南昌分公司違反了《江西省消防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該規定如下:第一款: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履行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責任,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管理時,應當查驗共用消防設施的完好狀況,做好查驗、交接記錄,并告知業主委員,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應當及時告知全體業主。
第二款: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巡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做好管理區域內共用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款:物業服務企業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和消防登高場地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對不聽勸阻、制止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