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21家空殼公司,手握247個微信公眾號、500多個微信號……近日,幾起“網絡水軍”案件經媒體報道引發關注,涉案金額之巨、作案手段之高,再次刷新公眾認知。
“網絡水軍”由來已久,引發亂象也不是一天兩天。從網絡、電商平臺到微博論壇,再到短視頻App,只要有流量的地方,就有“水軍”的身影。而起底其作案套路,除了常見的刷單、刷量、有償刪帖,近來“走俏”的還有群發廣告、炒作新聞、操控輿論。隨著觸角廣伸,“水軍”制造的聲響也越來越大,危害指數不斷攀升。比如,瘋狂“灌水”散布謠言,混淆是非、以假亂真;比如,左右輿論、控評網暴,嚴重侵害公民隱私,甚至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
“水軍”猖獗,尤須法治亮劍。早在2013年,最高法已就此作出司法解釋,明示情節嚴重者以“非法經營罪”處之。近年來,隨著《網絡安全法》等相關法律陸續出臺,各地公安機關雷霆“凈網”,“水軍”泛濫勢頭有所收斂,但未有禁絕。個中原因固然復雜,但事后懲治多、事前干預少,乃是重要一條。要看到,經過多年發展,如今的“水軍”早已超越散兵游勇的初始階段,而成為有組織的專業化運營公司,“幕后推手發布需求——水軍頭目招兵買馬——基層水軍興風作浪”,一整套流程環環相扣,分工明確。這也意味著,監管不能只盯著最末端的信息發布者,而應向深延展,將中介頭目、上游買家統統納入進來,以全流程、全鏈條監管,應對組織化、專業化的“水軍”。
“水軍”行為隱蔽、不易取證,倒逼執法行動向前一步、握指成拳。實踐中,一方面要完善規則,降低“水軍”獲罪門檻,對參與數據造假的“烏合之眾”和縱容刷單騙量的網絡平臺都進行懲戒,提高造假成本。另一方面,執法部門不妨適時發布司法案例,以明晰的案情和懲處,向全社會明示“水軍”的路數和危害,提升大家的認知和判別能力。在此基礎上,還應進一步強化和完善“黑名單”制度,落實“一處失信、寸步難行”的震懾效應。只有讓以身試法者面臨違法與失信的雙重風險,才能從根本上斷絕一些人的不法企圖。
今天的網絡空間,已與現實生活深度融合。剜除“毒瘤”,讓網絡環境愈加風清氣正、誠實有信,也是社會公共安全建設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