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9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近日更新外匯行政處罰信息,濟寧匯罰〔2021〕1號顯示,微山凱恩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非法結匯的違法行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濟寧市中心支局責令微山凱恩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予以回兌,并處297.62萬元人民幣罰款,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一條,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3月17日。
公開信息顯示,鵬翔進出口有限公司為微山凱恩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大股東,持股比例100%。
關鍵詞: 微山 凱恩 電子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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