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王先進
中國網科技3月5日訊(記者 張潤琪)近年來,伴隨著人工智能迅速發展,人工智能治理成為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重要議題。為此,全國政協委員、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王先進在2021年全國兩會上,準備了一份題為《關于構建高效靈活的人工智能治理體系》的提案。
人工智能治理處于初期探索階段 存在監管體系滯后于技術發展等難題
據王先進介紹,人工智能治理還處于初期探索階段,正在向可信評估、操作指南、政策法規等方面落地實踐、逐步深入。2017年國務院發布《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明確要從法律法規、倫理規范、重點政策、知識產權與標準、科學普及等方面為人工智能發展提出保障措施。2019年科技部牽頭的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專業委員會發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則》,提出了人工智能治理的框架和行動指南。
王先進在接受中國網科技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則》發布到現在,我國在AI治理方面取得了長足進步。在法律政策層面,相關部門發布了多項法律法規為AI治理劃定“紅線”,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個人信息保護,AI換臉、變聲侵犯肖像權等內容做出了明確規定。同時,有非常多的專家學者對AI倫理涉及到的議題進行討論,比如WAIC、智源大會中涌現出了諸多值得深思的觀點。而各方也在積極向全球輸出“中國樣本”,比如2020年發布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年度觀察2019》就是首份由我國智庫發起全球參與的人工智能治理報告。
另外,企業界也在對AI治理做出積極的努力,王先進稱,“據我了解,我國有一批像曠視科技一樣的人工智能企業,正在積極探索適合本土國情的治理方法論,他們不僅成立了國內首個人工智能道德委員會,組建了AI治理研究院,還與研究機構、高校形成生態聯盟,共同研發課題等。”此外,王先進認為,我國民眾的AI治理意識正在覺醒,并逐漸參與到AI治理的環節中來,如“人臉識別第一案”正是體現了我國人民對于科技的認知和思考正在“成長”。
但是,王先進發現,人工智能因算法不透明、難解釋、跨界傳播性和外溢性強,比一般的數字治理涉及范圍更廣、難度更大、問題更突出。
王先進在提案中提到,人工智能存在監管體系滯后于技術發展、政府單向監管無法有效管控風險、企業缺乏合規治理有效工具和體系等問題,觸發個人隱私保護、沖擊就業格局、危害公共安全等風險,給治理體系帶來全新挑戰。須高度重視美國、歐盟、英國、日本等各主要國家地區已經將治理納入各國人工智能發展戰略中,我國亟須增加國際人工智能治理體系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建議實行“三角”治理機構平衡創新發展 鼓勵企業“自治”
對此,王先進提出四項建議:一是實行倫理、科技、法制三角治理機構平衡創新發展與精準治理。倫理規范引導先行,落實AI倫理原則,通過先行預設及時引導科技向善、健康發展;通過法律法規明確底線,明確責任歸屬,爭取實現“敏捷治理”;通過技術工具和標準制定等技術手段解決技術發展問題。
針對目前亟需解決的人工智能技術發展問題,王先進告訴中國網科技記者,從人工智能技術應用所產生社會問題類型看,主要可分為由技術發展所引發的所謂“新問題”,和由技術應用所激化的社會既有問題。新問題包括因個性化算法大規模應用所導致的信息繭房、機器創作的版權、自動駕駛汽車追責等;老問題則包括人臉識別加劇社會歧視、由各類智能監控帶來的社會無隱私擔憂等。
而從人工智能技術引發問題的風險環節看,主要包括數據、算法與系統、應用三個環節。因此要想系統化對人工智能進行治理,實現技術對社會的正向促進,就應該在構建體系化的倫理、法制框架外,還應引入并大力推廣針對數據問題、算法與系統問題、應用問題的技術治理解決方案。以技術治理技術問題,不僅可以在很多情況下高效地識別、管理和應對潛在風險,同時也能激發技術創新,變革經營模式。
二是提倡多元共治,厘清各方責任。建立以多元共治實現對AI治理的長效機制,將政府、企業、行業組織、科研機構、媒體、公民等利益主體聯合起來,共同解決復雜問題;明確AI技術應用中終端廠商、經銷商、應用開發者、用戶等參與各方的權責,確保責任可追溯;政府和行業組織應加強對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應用的科普,引導理性客觀的輿論報道。
三是人工智能企業躬身入局,加強企業自治。鼓勵企業承擔創新技術創新應有的責任,自覺完善內部治理和合規管理,開展技術和產品人員的技術道德倫理培訓,同時提升數據保護技術能力。主管部門可通過優秀案例評選等方式總結企業治理可復制的經驗和模式,通過適當方式予以宣傳推廣。設立人臉識別等敏感領域的準入資質。
王先進表示,中外人工智能企業已經意識到了人工智能技術所帶來的治理問題,并紛紛公開發布各自的人工智能倫理原則或治理標準,例如我國的科技巨頭百度、騰訊、阿里等企業倡議對人工智能技術的正當使用和數據安全保護。同時,作為中國最早的一批AI企業,曠視在國內企業中率先發布了《人工智能應用準則》,在企業內部從研發學術、產品工程、客戶渠道、運營管理等四個維度進行治理實踐推進。
“但目前來看,行業里尚未出人工智能治理的標準化管理路徑或成熟模式。”王先進認為,企業做AI治理,是AI企業要想實現長期發展的必由之路。如果企業不在AI技術商業化的初期就規劃好AI應用的正確路徑,引發出一系列問題后再去治理,無論是企業和社會都難以承擔這個成本。當然,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不可能把所有的問題都看得非常全面,其中蘊含了技術發展與文化、道德倫理的沖突,需要社會各界給予輸入和指導。
四是加強國際治理對話和國際標準布局。積極參與國際治理和標準研討,同時請主管部門支持引導頭部企業參與G20的多邊國際標準和治理規則討論,形成政府和企業雙軌溝通互補,強化我國AI領域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引導AI領域的國際治理規則和標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