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1〕6號)顯示,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辦法》(證監會公告〔2010〕12號)等規定,廣東證監局對珠海匯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金科技”,300561.SZ)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政府補助信息披露不及時。截至2019年3月28日,匯金科技收到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共計463.92萬元,確認利潤394.33萬元,占公司2018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5.2%,公司遲至2019年9月26日才披露相關情況。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的規定。
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不到位。一是匯金科技2019年“發行股份、可轉換公司債券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重大事項,公司依法公開披露相關信息后才登記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且登記的副董事長知悉內幕信息時間晚于其實際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二是公司2020年籌劃“發行股份、可轉換公司債券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重大事項的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以及公司2018年年報、2019年一季報、2019年年報的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中,部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的時間晚于其知悉時間。上述情形不符合《關于上市公司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
陳喆作為匯金科技董事長、總經理,孫玉玲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匯金科技和陳喆、孫玉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匯金科技和陳喆、孫玉玲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同時公司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決定書30日內向廣東證監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報告,并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據天眼查APP顯示,匯金科技是一家金融安防電子信息科技產品研發和生產公司,是目前國內第三大國產中間件供應商,其核心產品為IDP系列中間件和以此為基礎開發的行業應用軟件,主要應用于以銀行為主的金融行業、安全生產與應急等領域。陳喆為第一大股東,持股38.19%。
陳喆2015年5月6日至今擔任匯金科技董事長兼公司董事,2015年6月4日至今擔任總經理。孫玉玲2019年1月21日至今擔任匯金科技財務總監,2019年4月1日至今擔任董事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