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歡瑞世紀(000892.SZ)發布了兩則部分銀行賬戶被凍結的公告。公告顯示,通過查詢銀行賬戶信息及與銀行聯系確認,歡瑞世紀獲悉名下部分銀行賬戶與部分募集資金賬戶被凍結,戶名均為歡瑞世紀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被凍結賬戶類別為一般戶的開戶行為交通銀行重慶分行,被凍結金額為1.45萬元;被凍結賬戶類別為募集資金賬戶的開戶行為中信銀行東陽支行,被凍結金額為24.08萬元。
上述被凍結事項系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因上海新文化傳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文化”)追加歡瑞世紀為其與歡瑞世紀全資子公司歡瑞世紀(東陽)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歡瑞影視”)就電視劇《封神之天啟》聯合投資攝制合同糾紛案的共同被告而對歡瑞世紀實施的財產保全措施。
歡瑞世紀稱,上述案件已于2021年1月6日開庭,開庭當日,公司代理律師當庭已提交公司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書面證據,公司與歡瑞影視為獨立法人主體,歡瑞影視的財產本身獨立于公司的財產,不構成財務混同;公司與歡瑞影視不存在混同情況,更不應該對歡瑞影視可能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對此,歡瑞世紀相關人士向中國經濟網記者追溯了這一事件經過。2016年8月16日,新文化與歡瑞世紀全資子公司歡瑞影視簽訂電視劇《封神之天啟》聯合投資攝制合同書;之后,雙方就該劇追加投資等事宜簽署了《補充協議一》《補充協議二》《補充協議三》。
2017年9月21日,歡瑞影視通過其全資子公司與騰訊簽訂了《影視節目獨占授權合同書》,但該劇并未播出;2020年6月17日,新文化起訴歡瑞影視,要求歡瑞影視支付聯合拍攝合同中約定的電視劇發行權購買款1.45億元;2020年8月19日首次開庭,歡瑞影視在開庭當日對新文化提起反訴。歡瑞影視認為,由于該影視作品所依據的劇本系由被新文化提供,故對于因被劇本原因造成本劇無法播出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新文化承擔。
2020年11月26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作出《通知》,追加歡瑞世紀為該案件共同被告。
2021年1月6日,案件再次開庭。歡瑞世紀代理律師當庭已提交公司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書面證據,公司與歡瑞影視為獨立法人主體,歡瑞影視的財產本身獨立于公司的財產,不構成財務混同;公司與歡瑞影視不存在混同情況,更不應該對歡瑞影視可能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當天開庭間,新文化代理律師當庭代表新文化要求審判長回避。其理由為,新文化申請對公司進行財產保全,但審判長因向保險公司釋明承保風險導致新文化未能對公司進行財產保全。針對上述理由,新文化代理律師當庭并未提交任何關于回避理由的證據。新文化提出上述回避申請后,合議庭決定暫停審理。
2021年2月4日,歡瑞世紀部分賬戶被凍結;近日歡瑞世紀收到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的傳票,上述案件合議庭人員并未發生變化,且上述案件將于2021年3月15日再次開庭。
中國經濟網記者就此事件采訪了歡瑞世紀相關人士,對話如下:
記者:新文化主張歡瑞世紀應替歡瑞影視承擔責任,你們怎么看?
歡瑞世紀:新文化主張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責任的理由,僅僅是上市公司是合同主體歡瑞影視的唯一股東。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如果上市公司可以證明與其子公司歡瑞影視之間在財產上的獨立性,那么就不應當與歡瑞影視共同承擔責任。
在本案中,上市公司已向法院提交了充分的證據材料,證明與歡瑞影視之間的獨立性。法院在收到證據的情況下,仍然在沒有對證據進行任何舉證、質證的情況下就直接裁定凍結上市公司的賬戶,我們認為這是不審慎、不恰當的。
記者:庭上爭議細節。
歡瑞世紀:按照法律規定,新文化不應該凍結上市公司賬戶,但是前者堅持凍結上市公司賬戶。1月6日,審判長按照法律規定進行了建議,并讓新文化提供的保險公司知曉,但是新文化申請審判長回避,2月4號,同樣的審判長裁定凍結歡瑞世紀賬戶,并延期開庭到3月份。
記者:關于這次和新文化的訴訟糾紛,你們有什么想說?
歡瑞世紀:首先,這個題材以及最初的劇本是新文化提供給歡瑞的,基于商業邏輯,因題材和內容產生的問題和風險,新文化是應當負責的。
其次,在發生本劇無法播出情況之時,合作就面臨著合作目的無法實現的情形,行業主體之間應當通過友好協商來解決這個問題。從雙方合作的情況來看,新文化作為這個項目發行許可證的審領方,也應當就電視劇客觀上無法播出承擔主要的責任和義務,這樣才能符合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基本原則。目前新文化認為風險都應當由歡瑞世紀承擔,并堅持超額收益,這是我們無法接受的。此前在與新文化合作的《天乩之白蛇傳說》項目中,也出現了播出中途下架的問題,我們也是單方面承受了全部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