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準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后,有利于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獲得證券交易所審查批準后,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想要上市,也是需要一些要求的: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當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話,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由于發展需要資金。上市就是一個吸納資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場,設置一定的價格,讓這些股份在市場上交易。股份被賣掉的錢就可以用來繼續發展。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說如果一個公司有100萬股,董事長控股51萬股,剩下的49萬股,放到市場上賣掉,相當于把49%的公司賣給大眾了。當然,董事長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賣給大眾,但這樣的話就有一定的風險,如果有惡意買家持有的股份超過董事長,公司的所有權就有變更了。總的來說,上市有好處也有壞處。
好處:
1,得到資金。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賣給大眾,相當于找大眾來和自己一起承擔風險,好比100%持有,賠了就賠100,50%持有,賠了只賠50。
3,增加股東的資產流動性。
4,逃脫銀行的控制,用不著再考銀行貸款了。
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眾對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知名度。
7,如果把一定股份轉給管理人員,可以提高管理人員與公司持有者的矛盾(agency problem)。
壞處也有:
1,上市是要花錢的。
2,提高透明度的同時也暴露了許多機密。
3,上市以后每一段時間都要把公司的資料通知股份持有者。
4,有可能被惡意控股。
5,在上市的時候,如果股份的價格訂的過低,對公司就是一種損失。實際上這是慣例,幾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時候都會把股票的價格訂的低一點。
關鍵詞: 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