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消息,近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公布了新一批取消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其中1項涉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即“國內干線傳輸網(含廣播電視網)建設項目核準”。
可以簡單理解為,以后擁有基礎電信牌照的企業建設國內干線傳輸網時不再需要行政許可審批。不過,工信部也表示,取消審批后,下一步將根據國務院部署,進一步深化落實“放管服”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為促進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放管服”,監管仍在
取消審批之后,基礎電信運營商極有可能會在干線傳輸網上進行新一輪的投資。首先,即將規模部署的5G商用網絡,需要對骨干網絡進行新一輪的升級,而審批流程的取消勢必將加速這一進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動我國5G的部署;其次,對于運營商而言,真正能給企業帶來高額效益的是政企市場,而對于政企用戶而言均需要高可靠的專線網絡,取消審批后,運營商大可在這方面進行干線傳輸網的建設。當然,對于光纖光纜廠商而言,這也是一個非常大的市場機會。
不過,取消審批并不意味著基礎電信運營商可以隨意建設干線傳輸網絡,文件中指出,要求基礎電信企業每年編制綜合滾動規劃、干線傳輸網規劃、國際通信設施規劃并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及時掌握投資建設情況,有針對性地對電信企業基礎設施投資活動進行引導。
從這部分要求中可以看出,電信企業進行干線傳輸網建設時仍要進行提前規劃并報送工信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運營商野蠻建設的場景出現。用專業通信論壇“通信人家園”網友的說法,取消審批和同意建設是兩個概念。確實,如果只是放開,沒有適當的監管、計劃,極有可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重復建設。
共建共享共用,有何寓意?
如上文所述,運營商在建設干線網絡時仍需要提前規劃并報送工信部。不僅如此,工信部將會同國務院國資委等相關部門,引導電信企業通過共建、共享、共用等方式有序發展國內干線傳輸網。
一般情況下的干線傳輸網是基礎電信運營商各建各的,就像當時的鐵塔一樣自建自用,運營商之間特定的競爭關系決定著共建共享共用很難實現。此次取消審批的同時提出引導電信企業通過共建、共享、共用發展國內干線傳輸網,可能有其他的寓意。
近年來,討論的比較多的是運營商的重復建設,資源利用率低。由于運營商之間的競爭關系,大多數基礎設施都是自建自用,也就勢必會出現重復建設的情況,這種情況在全球范圍內是普遍出現的,特別是在國內,由于電信服務是普遍服務,這種情況尤為嚴重。
那么,工信部在取消干線傳輸網建設行政審批后,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中提出共建、共享、共用,是否可以認為是想要借鑒鐵塔模式,逐步推進全網實現共建共享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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