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工信部發布《關于增強機器類通信(eMTC)系統頻率使用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工信部稱,為促進蜂窩物聯網技術的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結合我國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和許可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線電管理局)研究起草了《關于增強機器類通信(eMTC)系統頻率使用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建議,請于2019年2月16日前反饋。有關eMTC系統頻率使用有關事宜如下:
一、本文所稱eMTC是指基于LTE的增強類機器通信蜂窩物聯網技術體制。eMTC系統應在已許可使用LTE技術體制的800MHz、900MHz、1800MHz、1900MHz和2100MHz等公眾移動通信頻段,以及1447-1467MHz和1785-1805MHz等專用通信頻段進行部署。
二、部署eMTC系統應向作出相應頻率使用許可的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生產、進口eMTC系統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應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公眾移動通信網的eMTC宏基站射頻技術要求見相關附件,專用通信網eMTC宏基站射頻技術要求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1447-1467兆赫茲(MHz)頻段寬帶數字集群專網系統頻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5〕59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重新發布1785-1805MHz頻段無線接入系統頻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5〕65號)等無線電管理規定執行。終端設備應符合有關行業標準要求。
四、eMTC系統基站的臺站設置和干擾協調,應符合移動通信基站設置的有關規定,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取得無線電臺執照。
新設LTE系統基站支持eMTC技術體制的,應在申請時注明;已設LTE系統基站開通eMTC技術體制的,應及時辦理無線電臺執照變更手續。eMTC終端按照地面公眾移動通信終端管理,無需辦理無線電臺執照。
五、相關建網單位應做好eMTC系統與現有公眾移動通信和專用通信網絡之間的頻率優化工作,切實提高頻率利用率。網絡運行期間,遇有無線電干擾時,應積極配合無線電管理機構做好干擾查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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