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日從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該廳與廣東省財政廳近日聯合發布相關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統一調整全省工傷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發放標準。其中,預計調整后全省人月均傷殘津貼約4803元,平均增加約377元。
據悉,本年度調整提高的工傷傷殘津貼額將從2021年1月1日起予以補發,預計惠及廣東全省工傷人員約3.23萬人。
據介紹,廣東工傷傷殘津貼按照定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調整。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且2021年1月1日后仍符合繼續享受條件的人員,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分別每月加發430元、405元、380元和355元。經定額加發調整后,其傷殘津貼仍低于“托底線”4138元/月的,按照4138元標準發放;2021年內首次享受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人員也執行“托底線”標準,核定的傷殘津貼低于4138元/月的,自首次享受之月起調整,按4138元標準發放。
生活護理費按照普遍調整辦法和特定人員調整辦法實施。普遍調整辦法分兩類地區進行調整:一類地區是2020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廣東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廣州、深圳及省本級(執行廣州市參數),其2021年度一級至四級生活護理費標準調整至2020年該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50%、40%、30%比例發放。其中,職工平均工資采用“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口徑,廣州、深圳分別按11262元、11620元計算。
此外,另一類地區是低于廣東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其他19個地市,統一按照2020年全省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9194元為基數調整發放,一級至四級生活護理費分別為5516.4元/月、4597元/月、3677.6元/月和2758.2元/月。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定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調整。據此調整,預計調整后廣東省人月均供養親屬撫恤金約1915元,平均增加約15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