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新西蘭稅務局表示,針對外匯收益或虧損的規定不適用于加密貨幣,加密貨幣應該被看作為財產而不是貨幣,所以需要被歸入到了應納稅資產中。
此外,新西蘭稅務局還對如何向加密貨幣征稅提供了全面的指南,其中規定,數字貨幣交易產生的收益或利潤上報,并且將其歸到應納稅收入中。此外,對于商戶和企業來說,如果接受加密貨幣為支付方式購買產品或服務的話,也必須要在納稅申報表中包含此類交易。不僅如此,加密貨幣就像黃金一樣,因為它們通常不產生收入來源或提供任何利益,除非他們被出售或交換。事實上,這也表明獲得加密貨幣的主要方式就是出售或交換。
新西蘭稅務局還承認,一些投資者購買了加密貨幣之后,可能無意出售或處置它們,也不希望通過這種手段來獲得資本收益。就像目前許多傳統投資者一樣,他們投資加密貨幣就像投資黃金一樣持有它,并使自己的長期投資組合多元化。
有趣的是,新西蘭一些企業已經開始使用加密貨幣向他們的員工支付工資,這也引起了新西蘭監管當局的關注,并希望盡快解決與數字資產有關的工資稅務問題。新西蘭稅務局認為,以加密貨幣方式獲得報酬的企業員工可能會對應納稅收入產生負面影響,因為這種方式類似于通過互聯網銷售數字服務,而新西蘭稅務當局目前很難就網上零售商購買的商品征收商品及服務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