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四月,南非稅務局(SARS)就宣布計劃對加密貨幣交易進行征稅。根據(jù)當時該局發(fā)布的一份媒體聲明,加密貨幣應該被視為“無形資產(chǎn)”,因此需要繳納所得稅。
目前南非的《所得稅法案》(Income Tax Act)并沒有對“貨幣”一詞進行定義——也就是說,加密貨幣既不是南非的法定貨幣,也不是被廣泛使用和接收的支付或交換媒介。因此,加密貨幣不會以所得稅或資本收益稅為目的,被南非稅務局認定為貨幣。
有趣的是,南非加密社區(qū)對該國稅務部門這一舉動表示歡迎,因為這么一來,就暗示了南非政府支持使用加密貨幣,這與非洲其他國家對待加密貨幣的態(tài)度有明顯的不同。
上個月,南非稅務局提出了加密貨幣征稅法規(guī)草案。在擬議的法規(guī)中,加密貨幣仍然將被視作為無形資產(chǎn),所以也會繼續(xù)被征收所得稅。這意味著,南非人在申報應稅收入時,必須要申報自己加密貨幣交易獲得的利潤或損失。
由于加密貨幣交易被視為服務,因此法規(guī)草案中還涉及到了對有關增值稅(VAT)的處理。不過,南非稅務局特別澄清說,加密貨幣交易將被視為免稅金融服務,因此任何加密貨幣的發(fā)行、收購、收集、購買、銷售或轉賬都不會被征收增值稅。
南非律師事務所Hogan Lovells合伙人娜塔利•納皮爾(Natalie Napier)解釋說:
“任何加密貨幣都不應該被征收增值稅,但是南非稅務局認為加密貨幣是無形資產(chǎn),因為他們將繼續(xù)對加密貨幣按照所得稅規(guī)則征稅。受影響的納稅人,有義務將加密貨幣作為應稅收入的一部分,主動申報自己的加密貨幣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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